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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之我见
发布时间:2015-05-19  更新时间:2015-05-19  作者:沙克仲  点击次数:6843

        近期,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针对一个行业的角度对展览业的改革发展进行了阐述和部署,具有重大意义。但它毕竟不是“批复”,更不是“命令”、“决定”,它的意义因此仅限于原则性和指导性,虽然面面俱到、十分“辩证”,但是还需要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办法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进一步讨论澄清。因为《意见》原则性较强,大家对其中一些问题的解读、看法有可能有所不同,甚至完全对立。
        以对市场化的认识为例。市场化目前是个共识,如果用一个词概括展览业改革发展的目标,笔者认为就应该是“市场化”。《意见》也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展览业市场化进程”。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各方对于市场化的理解却可能有所不同。针对《意见》里面提到的如何以市场化的思路来落实,甚至一些提法是不是符合市场化的精神,从《意见》当中的表述来看,仍然存在明显的分歧。
        笔者首先想明确一个看法:中国展览业用了大约20年的时间发展成如此规模,有了如此大的影响,培养了如此多的人才,令中国展览业近年来成绩斐然,甚至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堪称样板。对此,我们应该有这种自信。如果这一点成立的话,那么问题来了:展览业发展得好的原因是什么?
        不言而喻的必要前提当然是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我们的许多行业特别是制造业的迅猛发展,与此相对应的是十分活跃的国内和国际贸易。如果抛开这个大前提不说,单从政策环境上看,门槛的降低,管制的减少,民企、外资可以同国有公共部门一样举办展览会,这在很大程度上活跃了展览市场,促进了市场竞争和发展。笔者认为,这是展览业快速发展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换句话说,展览业得以这么快的发展绝不是拜“管理”所赐,而是“去管制化”的直接结果。门槛没了,大家都可以办展了;审批权下放了,地方就可以批准展览项目了,这些政策的变迁是对展览业发展最大的促进。这个过程其实就是市场化的过程,就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过程。
        因此,当《意见》用了很多文字谈展览业的管理体制时,我们希望业内的共识应该是“去管制化”、“去审批化”,而不是政府的进一步干预,甚至再制定出台一批规章条例。不知道业界对这个观点是否有分歧?
        也许会有意见认为,展览业还存在很多问题,不加强管理不行。我们承认,展览业并不是没有问题,但目前官方和文件经常指出的一些所谓问题,有的根本就不成其为问题,有的原本不属于展览业的问题,还有的则只能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解决,并不是政府出台的指导意见、“加强管理”所能够解决的。
        例如,“重复办展”作为问题提出来有十几年了,笔者长期以来都搞不明白为什么不能重复办展,感觉就好像奔驰生产了汽车,宝马就不能生产汽车一样;或者你登上了公共汽车,其他人就不能上车了似的。重复办展不是个管理的问题,而是个市场的问题。德国没有展览审批,任何公司都可以在德国的任一城市举办汽配展,但是有了法兰克福汽配展,便没有人去跟法兰克福的汽配展“打擂”。这是市场的力量使然,而不是审批的结果。随着市场化的发展,重复办展的问题会自然而然地得到解决,市场自己会发挥作用。笔者认为,这恰恰是市场充分竞争的体现。当然,关键是竞争要公平,如果是借政府背景和力量参与竞争,问题的性质就变了,变成了是否公平竞争的问题。
       《意见》中提到“严格规范各级政府办展行为,减少财政出资和行政参与,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建立政府办展退出机制”,这是十分正确的。但其中隐藏的问题的关键是,这些原本并不是展览业本身的问题。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喜欢办展,有搞大活动的“冲动”,其背后的动机并不复杂。这就是政府的问题,是个公共管理的问题。把这个问题放在展览业的文件中,笔者感觉找错了地方。至于政府办展退出问题,不在于政府是否向社会购买服务,而在于有些政府举办的展览从根本上说就不是根据市场需求立项的,这样的展览交给谁来办,都很难市场化。无论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接手都无法点石成金。
        还有一类问题,如做大做强、兼并收购、信息化等问题,《意见》把这些问题提出来,给人的感觉还是要着力发挥政府在这些方面的作用,问题是这些事情由政府推动是否合适?我们觉得关键还是要发挥市场作用,用市场化的办法解决问题,因为市场会告诉企业如何去做。
        比如鼓励兼并收购,引导企业“组建国际展览集团”。一个市场到底是分散好还是集中好,不应该简单下结论,市场会自己作出选择。德国展览市场相对集中,美国展览市场相对分散,这都不是问题。不能认为没有“巨无霸”式的展览企业集团,我国展览业的竞争力就不强,这是认识误区。美国展览市场就很分散,但并不妨碍其“成为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平台”。另外,如果政府层面鼓励集中,重点扶持大型企业,特别是具有国企背景的大企业,那么中小型企业怎么办?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小型企业更应该得到扶持。一味强调扶持大型企业,市场公平何在?
        比如“加快信息化进程”,笔者认为这也应该由市场来选择。文件中提到要“举办网络虚拟展览会,形成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新模式”,关键是网络虚拟展览会是否是企业所需要的?只有企业有发言权,我们不应该替企业做决定。是否需要搞虚拟展览会,关键还是看市场需求。这不是像技术专家认为的那样,虚拟展览会没搞起来,是因为展览行业不懂互联网、没有互联网思维。关键是市场。反之,如果市场没需求,再鼓励也鼓励不出来,国务院把它写进文件也不行。现在的氛围是,传统行业好像不招人待见,人们都中了“互联网+”的魔咒,不管市场有没有需求,不加点互联网概念就抬不起头,一提创新就必谈互联网,没有别的。
        除了上述问题外,《意见》还提到了很多。这些问题原则正确,但其中暗示的,或者说容易让人联想到的解决路径是否体现了市场化的精神令人质疑,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充分讨论。本文限于篇幅无法一一展开。
        总之,把有可能存在争议和分歧的问题搞清楚,避免似是而非,最为重要。对于意见一致、没有分歧的事项还需要尽快出台办法,妥善落实,比如文件提出的“落实财税政策”:“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如何落实?“展品出入境”便利化具体办法是什么,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容易引起歧义和分析的问题不搞清楚,没有分歧的意见却没有具体实施办法,《意见》的指导功能就有可能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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