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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3日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3-11-18  更新时间:2013-11-18  作者:  点击次数:4584

       11月13日从东莞市经信局获悉,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除了同一会展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个扶持项目以外,其他专项同一申报主体可申报一个或多个扶持项目,每年累计获得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其上年度纳税总额的20%。对于商贸中的物流,以及会展活动,官方也设置了奖励专项,对成功引进(申办)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展览面积在2万平方米(或以上)、参展企业在300家(或以上)的国际级展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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