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具有一定规模、水平的3000多个展会中,由贸促系统参与主办、承办的重大展览会、洽谈会等,是我国会展市场上最活跃的部分,从规模到数量,从数量到质量,从质量到品牌等多个方面占有绝对优势。
在协调管理贸促系统众多国内展的同时,中国贸促会展览管理办公室多年来还一直肩负我国出境展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早在2005年,由中办、国办联合组织的“中国展览业调查”督查活动调研报告——《我国展览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宏观对策建议》公开发表。该研究报告实事求是地分析了我国会展业发展的现状,并对未来发展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是一份极具权威性和指导性的研究成果。
报告指出:“国家至今对展览产业没有一个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是我国会展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并提出由国家商务部作为全国会展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而业界认为,这一建议值得商榷。
由此,谁来领军我国会展业发展成为业界专家学者讨论不休的话题。笔者认为,从实践角度来看,由中国贸促会来领军我国会展业发展更为合适和必要,这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贸促系统是我国展览市场的主力军。在全国具有一定规模、水平的3000多个展会中,由贸促系统参与主办、承办的重大展览会、洽谈会等,是我国会展市场上最活跃的部分,从规模到数量,从数量到质量,从质量到品牌等多个方面占有绝对优势。因此,贸促系统对全国参展参会企业的业务接触最多,也最了解企业的参展目的和参展需求,最懂得如何引导企业参展,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由中国贸促会主办的《中国贸易报·会展周刊》、《中国展览》等业界媒体的知名度、美誉度很高,已成为宣传我国会展政策、法规的窗口,发布展览发展方向的官方声音,凝聚业界力量的高端平台。可以说,中国贸促会在我国会展业的迅速成长和发展中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是中国贸促会有着丰富的展览管理经验。在协调管理贸促系统众多国内展的同时,中国贸促会展览管理办公室多年来还一直肩负我国出境展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04年,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并在行政许可法施行前夕以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在该项决定中,“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予以保留,并设定以中国贸促会(会签商务部)为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项目。也就是说,中国贸促会负责我国出国举办展览会。从长远看,国家对展览业的管理不可能分成两部分,即国内展由一个部门来管,出境展又由一个部门来管,这样就分割了同一业务,利益分割,不利于产业发展,不利于行政管理。从我国行业管理的实践来看,也没有这样的先例。所以,如果展览业务要统一归口管理,则以中国贸促会展览管理办公室为基础构建更为合适。
三是各地的做法证明:中国贸促会是负责展览业管理的最佳机构。在实践运作中可以看到,大连、宁波、长春、廊坊等地已经成立的展览管理办公室,机构均挂靠贸促会或者与贸促会合署办公,各地成立的会展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除极个别地方挂靠在工业经济联合会或别的部门之外,绝大多数是挂靠贸促会。总之,展览管理办公室也好,行业协会也好,大体都设在贸促系统名下。从这个角度来说,各地方政府已经认可了贸促会在展览业发展中的作用,所以将这一职责明确给了贸促会。各地方的做法是一种最好的证明,也是发出的强烈呼声:贸促会应当负责展览业的管理。
四是中国贸促会有资格承担这一职责。贸促会属于国家群团组织。在我国,群团组织行使管理职能的不在少数,例如:妇联、共青团、工会、文联、残联、社科联、作协等等,都履行着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因此,国家授予贸促会主管会展行业的管理,也不是特殊化,不是不可行。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我国商务部门主管的业务已经太多了,以至于顾不过来,实际工作上过于宏观,如果再赋予其会展业的管理职能,可能是累上加累,而对于贸促会来讲,那么大的一个机构,政府管理职能太少了,或者说“太闲着了”。再说,会展业是国际化关联度较高的产业,贸促会又在国际上享有金字招牌的美誉,很适合从事这一方面的管理。至于会展行业协会问题,民政部在国务院的批复下,于2004年6月答复贸促会可以作为与其行政管理职能相应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这就是说,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由贸促会牵头成立全国性的会展行业协会是可行而不是不可行。
《我国展览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宏观对策建议》报告还指出:“展览业发达国家如美国(商务部)、德国(经济与贸易展览委员会)、意大利(工业部)、新加坡(贸易发展局)等都设有主管部门负责展览行业的管理”,我们不难看出,所列举的这些国家,主管展览的也不一定都是商务部门,而是谁最与展览业务密切相关,就由谁来履行这个职责。
从以上多个角度来看,由贸促会行使国家对会展业的管理是产业发展的需要,是优化配置体制和政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