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8日下午,秘书处邀请部分专家及相关人员座谈讨论“在展览行业实行共同统计口径”的问题。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秘书处拿出第一批共22个展览会“共同统计口径”的初步意见。具体包括:
展览会项目、展览会面积、国际展览会、国内展览会、专业展览会、综合展览会、经贸类展览会、科技类展览会、展览组织者收入、展览业的收入、展览场馆、展览场馆的建筑面积、展览场馆可供展览的面积、展览场馆的年出租总面积、展览场馆的年出租天数、展览场馆的年利用率、展览场馆的年总收入、展览会的参观人数和人次、政府主导型展览会、展览公司、展览服务公司、展览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