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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发展会展业协调办公室会展节庆活动项目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1-21  更新时间:2010-01-21  作者:  点击次数:4343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会展节庆活动管理,规范杭州市会展节庆活动的组织、实施,促进会展节庆活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登记要求
  1、项目的名称规范,主题突出,特色鲜明;
  2、项目举办地在杭州;
  3、项目已获得必备的批准文件(或前期筹备文件),与举办场馆签订场地租用协议或意向书;
  4、项目主办、承办、协办单位落实,有具备运作资质、实力和经验的机构参与项目举办,项目单位资信良好;
  5、项目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档次,举办项目预计能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项目经费自筹解决;
  7、项目工作方案规范并具可操作性。
  二、项目登记申报材料
  1、项目报名表
  报名表向市会展办职能处室领取,或直接从西博网站下载。对报名表内容逐项填写。
  2、项目文件
  凡有明确规定需要办理审批的项目,应按规定提供以下文件:
  国际性项目须有国际性组织或国家指定机构同意举办的文件;项目名称中冠以“中国”字样的,须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举办的文件;文化、艺术和体育等专业项目须有国家专业管理部门同意举办的文件;其它项目须有各级政府或上一级具审批资格的政府授权部门同意举办的文件。
  没有规定需要办理审批的项目除外。
  3、项目承办单位资质证明
  包括承办单位举办项目的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等有关资料。
  4、举办该类项目的业绩证明
  项目承办单位承办过的重点项目简介,最近一次会展节庆活动的业绩材料(含招商函及活动资料等)。
  5、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举办规模和目标、招商、宣传推介、资金预算、子项目实施等内容,方案要求具体、周密、完整、有创意并具可操作性。
  6、项目主办、承办、协办、支持单位合作确认函
  主办、承办、协办、支持单位的正式确认文件,或上述单位合作举办项目的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文件。
  7、项目预算和筹资
  要求所办项目自筹资金,自求平衡,自创效益。
  8、子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中包含子项目的,项目总体方案中应包括子项目的内容并随同主项目申报履行登记程序。子项目作为主项目的补充,其主题必须与主项目的主题相一致。凡不符合主项目主题的,不得以子项目办理申报登记。子项目进行相对独立运作的,或主承办单位与主项目不一致的,应参照申报有关规定单独办理登记。
  三、登记项目分类
  (一)一般项目
  1、按规定提交项目登记,提供项目方案等资料。
  2、经研究符合规范条件的,市会展办将指导项目单位完善项目工作方案,提供有关建议和业务指导,纳入对外的统一推介,在项目的市场推广、宣传促销方面给予一定协助;
  3、项目在实施中遇重大问题时给予必要的帮助协调;
  4、项目结束后10天内向会展办报告举办成果。
  (二)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应在规模、档次、举办质量和效益等方面优于一般项目。除享有一般项目的待遇外,还具有杭州市会展节庆活动年度评比表彰的申报资格,作为市会展办重点培植项目。
  四、项目登记程序
  1、提交登记表和相关材料
  登记单位到市会展办领取《杭州市会展节庆活动项目登记表》,按规定提交登记材料。
  2、受理
  会议、展览项目由市会展办会展管理处受理。
  文化、旅游、体育等节庆活动项目由市会展办节庆活动管理处受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登记;不具备条件的项目,暂缓登记。
  五、登记项目的管理要求
  1、登记项目接受市会展办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管理;
  2、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会展办进行联系沟通;
  3、确保项目举办所需手续合法、齐全;
  4、及时向市会展办报送举办成果。


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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