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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9-07-27  更新时间:2009-07-27  作者:  点击次数:31062


(石政发[2006]51号) 2006年12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培育我市会展业市场,提升会展业水平,推动服务业发展,打造城市形象品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会展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会展业对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会展业是集商品展览展示、经济技术合作、科学文化交流为一体,兼具信息传播、商贸流通、招商引资、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旅游服务等多种功能的新兴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拉动效应。会展活动能够汇聚巨大的信息流、商品流和技术流,不仅能够促进我市“五大产业基地”的建设,带动城市餐饮、住宿、交通、购物、广告、旅游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还能够展示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品牌,提升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我市作为环渤海区域重要的省会城市,具有连接东西、贯通南北、毗邻京津的区位优势,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产业基础牢固、交通运输便利、商贸流通发达、科技实力雄厚,具备了加快发展会展业的良好基础和条件。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我市会展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借助现有的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以新高度、宽视野、大手笔的气势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以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为依托、具有我市特色、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展会,促进我市会展业快速发展。
  二、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统筹、高点定位、科学谋划、精心运作,发挥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以多种形式的展会、赛事、节庆活动为载体,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培育会展品牌,壮大会展企业,优化会展环境,全面提升我市会展业发展水平,推动和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在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中发挥领跑作用。

  会展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建立和完善政府积极引导与服务,企业自主经营与规范,协会行业沟通与自律三位一体的会展业经营管理体制;建设一批设施先进、服务优良、运行高效的大型现代化展馆;涌现一批经营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展览企业集团;培育一批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较高、规模效益较好、知名度和影响力较大的品牌展会;引进一批世界著名的跨国展览公司,举办若干国际专业展览,从而使我市会展业发展成为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的现代服务业的引擎和助推器。“十一五”期间,全市会展业发展速度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0年,把我市初步建成环渤海区域会展中心城市之一,成为重要的商品展示与交易中心,举办大型国内、国际展览会以及各种会议的主要场所,力争使我市成为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设施先进、品牌知名、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环渤海区域会展名城。
  三、大力拓展和繁荣会展市场

  (一)切实抓好会展项目的深度开发。按照依托产业、服务产业、提升产业的思路,紧紧围绕我市的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农业以及商贸流通业等支柱产业和基础雄厚的行业,重点开发与此相关联的会展项目,同时注意把会议论坛、重大赛事、文化活动与展览展示有机结合起来,以论坛会议提升展览展示的档次和专业性,以展览展示增强论坛会议的内涵和效果,把会展、节庆和赛事作为一个整体资源,深层次、综合性地开发和利用好。

  (二)积极培植和壮大品牌展会。实施品牌战略是会展业走向国际化的必由之路,必须集中优势资源,不断进行会展活动的创新,争创名优会展品牌。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坚持不懈地打造品牌展会。在重点抓好“石洽会”等现有品牌展会,不断提高层次,扩大在国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同时,选择具有比较优势,代表行业发展方向,可持续性强的新的会展项目,逐步培育成品牌。经过3-5年的努力,使我市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自办品牌展会达到10个以上。

  (三)多方争取承办全国大型会议和展览活动。市直各部门要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的联系与协调,争取更多的全国性会展活动在我市举办。各行业协会要加强与国家对口协会的合作,积极力争本行业的专业会展活动在我市举行。大集团、大企业要发挥在全国行业内的地位优势和影响力,积极在我市承办本行业的各种大型和重点展览活动。市会展办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跑办全国性会展活动的协调与调度,年终进行考核,变软任务为硬指标,切实把争办工作落到实处,加强与“国际展览会联盟”、“国际展览局”等国际会展行业组织的日常沟通和联系,加快进入国际展览业的步伐。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和文化民俗,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展会、赛事和节庆活动,办好具有本地产业和文化特色的展会。
  四、积极培育会展市场主体

  (一)加快培育竞争力强的大型会展企业。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志于会展业发展的各类经济实体,组建专业会议展览公司。鼓励外商投资会展业,特别是国际著名展览机构来石设立分公司。加强对现有办展力量的资源整合,通过联合、合作和参股等形式,壮大会展企业规模。积极争取国内知名展览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和合作机构,参与会展及相关行业的经营。争取在“十一五”末,逐步形成以大型会展企业为龙头,中、小型会展企业为辅助,相关服务企业为配套的会展市场主体体系,培育出10家以上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大型会展企业集团。

  (二)大力推进和完善展会服务体系。为会展提供配套服务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按照优质、高效的原则为展会提供各项服务,尽快实现会展场馆租赁、广告宣传、展品运输、展位搭建、物业管理等服务专业化、规范化,餐饮、住宿、交通、旅游等配套服务标准化、人性化,逐步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会展服务运作体系,全面提高为会展服务的水平。

  (三)努力加强会展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会展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通过举办讲座、加强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会展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积极鼓励我市大专院校开设会展专业,培养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从业人员参加各种研修和培训活动。积极引进会展活动急需的高级策划人才,加快造就一支素质较高、数量充足的会展人才队伍。
  五、努力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会展业准入制度。加快制定《石家庄市会展业管理办法》,按照合理利用会展资源,打造品牌展会的原则,对内容重复的大型展会或予以取消或协调合并,防止相同内容的展会谁也办,谁也办不好的现象发生,制止无序办展,多头办展,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会展市场秩序,打造和提升我市会展业的声誉和信誉。

  (二)实行展会评估制度。由市会展办组织专家评估小组,对拟举办的重点展会实行事前和事后评估。承办单位备案展会时,评估小组对展会的工作方案、展会规模、经费资金、安全防范、发展前景等进行评估,为参展商提供咨询。展会结束后,评估小组依据展会运行过程中采集的数据,对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以打造展会品牌,提高会展声誉。

  (三)严格控制对展会的乱检查。禁止对会展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展会的各类检查,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为展会和参展商提供便捷和优良的服务。

  (四)加大对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工商、技术监督、专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参展商知识产权方面的审核,发现无标、无证、不合格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伪造他人注册商标、盗用知识产权的产品、展品及相关宣传刊物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以保护经销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建立会展业统计指标体系。为掌握会展业运行状况,要加快建立会展业统计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由经济指标和状况指标构成。经济指标包括成交金额、合同金额和会展业总收入等;状况指标包括会展名称、会展数量、展位数量、展位面积、参展(会)地区或国家数、参展(会)人数和参观人数等,重点展会实行一展(会)一统计。具体统计内容、方法由统计部门会同会展管理部门制定。

  (六)加快会展业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会展场馆建设,按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加快我市现代化的大型会展场馆的规划建设,为承接全国大型展会创造条件。在场馆建设中,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加快现有会展场馆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商务等部门要采取必要地引导和扶持措施,促进各场馆进一步加强通风照明、技术防范、消防安全、通讯网络、内部保卫等方面建设,尽快形成功能完善、优势互补、配套齐全、设施先进的会展场馆群。
  六、加大会展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一)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会展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全市会展有关活动的开展进行必要的扶持和支持。

  (二)鼓励争办国际和国内有影响的展会。积极鼓励向国际组织和国家有关部委、行业协会学会申办和举办在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展会,市政府根据申办和举办的会展项目及规模给予一定的资助。
  七、切实加强对会展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会展管理协调机构。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商务、财政、工商、城管、公安、卫生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市会展业发展管理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会展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市会展业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全力支持和促进会展业的发展。市会展办是全市会展行业的主管机构,在市会展业发展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全市会展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和相关法规的制订与实施及管理。市会展办要积极组织协调申办重大会展活动来我市举行,对市政府主办、承办的重大会展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二)加快形成会展业促进保障机制。会展活动是综合性的经济社会活动,市直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合力打造最佳的会展城市服务形象。海关、商检、民航、铁路等部门要积极创建能够使参展人员、客商、展品、展具迅速进入和退离的“绿色通道”;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为展会顺利进行提供安全保障;工商、技术监督、专利等部门,要努力创造健康、有序的会展市场秩序;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制作专题,广泛传播会展信息,大力推介会展资源,扩大我市会展业的影响;城管、交管等部门要依据客流量,适时调控公交路线,车次和车辆,城管部门要为会展期间在街道和建筑物上发布会展信息提供支持;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与会人员及参展商接待单位饮食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

  (三)充分发挥会展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加快组建我市会展行业协会,使之成为企业与政府进行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会展行业协会应在推进行业建设,开展行业自律中发挥积极作用。及时反映行业意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参与研究会展业发展规划,交流会展信息,推介我市重要展会,为相关单位展览及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要加强对各类展会的诚信考核,推进展览公司的诚信建设,积极推动会展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5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5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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