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展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会展发展环境,加速培育会展龙头企业,打造会展品牌,提高会展业核心竞争力,避免出现重复办展、多头办展、无序恶性竞争的局面,推动品牌展会发展壮大,促进我市会展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对我市品牌展会排期保护做如下规定:
一、品牌会展资格审定
品牌展会是指具有一定的规模,能代表和反映该行业的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对该行业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影响力,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强权威性的展会。品牌展会的组展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能提供完善的、规范化的服务。品牌展会的展览面积往届超过一万平方米。我市的品牌展会由市会展办予以资格认定并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凡被确定重点扶持的品牌会展在我市现有展馆拥有排期的优先选择权。
三、品牌展会开幕当日的前后各60日内,各大展馆不得安排与其在名称、内容等方面相同或类似的展会。如需安排,必须事先征得品牌展会主办或承办单位的书面同意。
四、由于展会排期产生的争议,当事人不能自行解决的,可提请我办协调。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