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为近期指出,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在2006年3月1日至2007年3月底间,要对国内10个重点政府展会和10个重点商业展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