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来广州参展,硬件之外最关心的是法制环境。”广州市人大代表法制专业小组昨日视察广州会展业管理工作情况,市协作办副主任、市会展行业协会秘书长李霞辉汇报时说。据了解,《广州市会展业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定批准,被列为2008年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的预备项目。
去年会展收入35.27亿元
12月15日,广州市人大代表法制专业小组视察了琶洲国际会展中心、保利世贸博览馆等,随后听取市协作办关于会展业管理方面法制建设的情况报告。据介绍,2007年广州拥有会展场馆804个,场馆面积达61.48万平方米,形成了中国进出口商品贸易中心(流花馆)和琶洲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两大会展群体,硬件设施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去年会展活动经营收入35.27亿元,比上年增长19.46%。
报告还显示,广州会展行业效益较高。据不完全统计,2004~2007年,广州会展活动经营收入分别为24.35亿元、26.54亿、29.53亿元和35.27亿元,2007年经营收入同比增长19.46%。会展经济辐射与聚集功能增强,加速了拉动经济增长,2007年广州会展业拉动旅游消费就达110.46亿元,比上年增长59.22%,拉动旅游外汇收入6.03亿美元,增长80.97%。
“李鬼”展览扰乱秩序
但李霞辉指出,广州会展业发展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法制建设滞后,1998年实施的《广州市举办展销会管理条例》已落后于发展形势,对一些同期举办的相同题材的展会缺乏法律强制约束力。他说,“外商来广州参展,硬件之外最关心的是法制环境:来参展有没有保障?会不会有恶性竞争?”;二是展会国际化程度不如京、沪:去年全市举办的532场展览中,国际展只有33场次,仅占全年举办展览总场次的6.2%;三是国内城市竞争激烈,会展中心城市地位受到严峻挑战。
除此之外,李霞辉表示“克隆展览”现象令人担忧。“譬如举办国际美容美发展这样的大展览,周边马上就冒出几个小型的美容美发展,抢走了客源,更影响了声誉。”他透露,市协作办计划对广州办展的门槛做出规定,以保证展览质量。
今年市协作办已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我市会展产业的实施意见》,作为进一步加快广州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即将正式出台,将进一步加大对会展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广州市会展业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定批准,被列为广州市2008年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的预备项目。据了解,国内不少城市如上海、南京、南宁等,都出台了针对会展业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