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会展公司或机构要举办会展,必须先到南宁市会展管理机构备案;发布虚假招展信息、以其他单位之名办展或以其他方式骗展的行为要负法律责任。8月29日,从南宁市政府获悉,《南宁市会展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施行,标志着南宁会展业发展正式进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将推动南宁市会展业走上有序办展、培育品牌展会之路。
“备案申报制”预防重复办展
《办法》:会展举办单位应当在开展5日前将会展有关情况报举办地的市或县商务部门备案。备案部门应当及时知会工商、公安、建设、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科技、教育等部门,并将会展的有关信息在其公务网站上公布。另外,“实行会展计划提前申报制度。每年1月和6月,主办单位应当将拟在上半年和下半年举办会展的计划书及相关材料报送举办地的市县商务部门”。
解读:中国-东盟博览会、房博会……会展经济给南宁的发展带来了不小贡献。但是,南宁也存在着各个会展公司各行其道,规模小、重复办展等问题。这些现象造成了资源浪费,导致展会效益差、吸引力下降。《办法》实施后,要求办会展必须备案,以方便商务部门及时掌握会展行业动态和相关部门的联动,了解会展行业信息,扶持符合产业导向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会展,培育信誉佳、规模大、效果好的品牌会展,有效解决小展览公司重复办展、浪费展会资源的问题。
而会展计划申报制度,则为商务部门协调重复办展提供方便。由于现实中很多单位办展缺乏计划性,可能无法提前申报,因此,《办法》又规定,对会展计划中同类题材会展的举办时间间隔不足一个月的,由商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协调,引导举办单位有序办展。
办品牌会展享受优惠政策
《办法》:达到一定规模、符合一定条件的会展,可以申请市政府联合主办、承办。各县区政府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可以自行明确本单位联合主办或承办的会展的条件和标准。
市政府设立会展业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举办规模会展、品牌会展、与本市支柱产业关系度高的专业会展进行补助和奖励;对会展宣传推广以及会展人才引进和培养等进行补助。
解读:《办法》所作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有利于促进南宁市会展业的健康发展。此外,考虑到虽然南宁市会展业发展潜力巨大,但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为促进会展业的快速发展,借助政府的信誉和公信力并充分发挥政府参与作用十分必要。
骗展行为最高可罚3万
《办法》:招展信息应当以会展主办单位名义发布。联合举办会展的,应当共同发布招展信息。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举办会展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招展信息发布3日前将招展信息发布时间、媒介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招展信息中应当列明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并标注会展举办地工商、商务部门的电话和网址供参展方咨询。
解读:目前,南宁市一些会展经过多年举办,已经有一定知名度,具有一定的品牌价值。可是,一些小会展公司紧随其后,使用相同的会展名称举办完全相同或者类似的会展,并进行虚假宣传,严重损害了原会展举办方和展商的利益。有的展览,则挂上“东南亚×××博览会”、“国际×××博览会”等名头进行虚假宣传。
《办法》对会展信息发布的条件、标准、要求进行了规范。《办法》要求招展信息应当真实、合法,招展信息中的会展主题和名称,举办时间、地点等内容应当与有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事项内容一致。未经其他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在招展信息中将该单位作为举办单位或者其他参与主体。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展销会,不得对外发布招展信息。
针对发布虚假招展信息、以他人单位之名办展或以其他方式骗展的行为,《办法》都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行为恶劣的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