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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加快商贸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 (公开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01-10  更新时间:2022-01-10  作者:  点击次数:423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广东省关于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部署,牢牢把握“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推动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立足湾区、世界知名的国际会展之都,为提升我市国际影响力、建设国际商贸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措施。

一、营造国际一流会展业发展空间

(一)高标准建设会展基础设施。以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深圳会展中心为核心载体打造全球一流会展承接地,加快完善会展场馆周边滨江大道等市政道路、轨道交通、供电变电及住宿餐饮配套设施建设,尽快启动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工程规划建设,加快推进深圳科技博览中心建设,支持深圳会展中心改造升级,打造体量占优、设施领先、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会展业基础设施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福田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深圳供电局)

(二)高质量培育四大会展集聚区。围绕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深圳会展中心、深圳科技博览中心、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议中心,积极引进会展设计、搭建、布展、广告等专业服务商,推动会展与产业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动与产业升级契合度高、标识度强、显示度鲜明的品牌会展项目落地,进一步深化会展业与产业协同发展。深化会展与消费联动,举办形式多样、内容多元的活动,大力发展“展会+旅游”、“展会+购物季”等项目。推出全市展会清单,借助“i深圳”等平台多渠道发布展会信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福田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坪山区政府)

二、打造现代会展业发展高地

(三)汇聚国内外顶级会议展览。聚焦宽带网络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产业等20大产业集群和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类脑智能、细胞与基因等七大未来产业,建立重点引进项目库和重点培育项目库,着重引进一批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展会项目。对新引进的世界商展百强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全国展览百强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经认证的国际会议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吸引国内外优质资源,加大深圳时尚品牌的推广力度,办好“深圳时尚季”系列组展,打造全球规模最大的时尚主题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福田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坪山区政府)

(四)推进展会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建立展览业评级制度,围绕展会规模、成长性、专业化、国际化和行业影响力等因素,制定展会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展会高质量发展,提升深圳本土展会在世界商展百强中的比重。强化评级结果的引领作用,对获评最高等级和次高等级的常设展会和新设展会,分别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优化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工作机制,对经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的,按照认定年度实际租用场馆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培育国际一流的会展龙头企业。鼓励会展场馆运营机构、办展机构和展会服务机构通过模式复制、品牌输出、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强做大,打造若干家国际一流的会展龙头企业。发挥前海专业服务机构集聚效应,大力引进国际知名会展企业总部、境内外专业组展机构及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落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国资委、前海管理局、中小企业局)

(六)鼓励会展业创新发展。大力推动会展形式和内容创新,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办展,支持以线上会展为主的新型展会主体发展。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开展云推广、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等多样化的会展活动。支持办展单位积极应用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落地更多新模式新场景,打造一批智慧化、创新型特色展会。对在展览中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财政资助。积极支持本地会展业发展,对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专业展会的场租给予2元/㎡/天的补贴,补贴上限3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创建绿色会展引领区。制定出台绿色展装系列标准,建立展览垃圾回收机制,完善绿色展装配套服务支持体系。支持全市展馆、重点展会开展绿色会展试点,大力推进绿色展馆、绿色展会认证。支持展会交通绿色出行,对展览面积达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重要展会、经我市认定的品牌展会、市政府主办展会及参会人数超过2000人的大型国际会议,落实参展人员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设施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八)支持会展业国际化发展。以前海深港自贸区为主阵地,加强与香港、澳门相关展会联动,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会展业合作机制,探索联合参展、联合办展、联合推广等合作新路径,试点以“一展两地”“展会北上”等方式联合开展大型文创展览、会展旅游活动。大力推进会展行业与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中心会议协会(AIPC)等机构合作,对通过上述国际机构认证的展览或机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大力推广“会议+展览”模式,吸引高级别国际会议在深举办。对在我市召开的高级别国际会议,对其场租、广告费用等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助。探索试点境外机构在本市特定展馆独立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会。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继续对组织本市企业参加市外国内展给予财政资助。对组团参加我市重点展会的,参照市外国内展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委大湾区办、市商务局、前海管理局)

三、厚植会展业发展环境

(九)优化会展业顶层设计。推动出台《深圳市会展业条例》,探索建立会展活动备案制度,规范会展活动及各方主体权益,促进会展业健康长远发展。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调节机制,成立会展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和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探索在各展馆常设法律援助中心,构建完善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国际宣传推广,提升国际会展之都整体形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商务局)

(十)深化展馆展会市场化改革。开展高交会分会场或专业展板块改革试点,通过合作办展、委托代理等方式交由市场主体运作,推动其市场化、专业化发展。建立政府办展“双向审计”制度,保障展会项目规范化。推进展馆运营监管改革,建立健全清洁、安保、维修、餐饮、物流、绿化等合格供应商目录,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对专业场馆运营方经会展业主管部门按监管协议要求中期评定为优秀及良好等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国资委)

(十一)构建多元公共服务体系

搭建国内一流的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广泛开展行业统计、信息咨询、权益保障、技能培训、会展对接等服务,全方位支撑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对接国际通行准则和国际一流水准,加快研究出台会展服务、会展经营、绿色会展、评估认证、知识产权保护、展会评级、展会安保等领域的地方标准,率先打造面向市场、服务产业、主次分明、科学合理的会展业标准化体系。大力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提高行业协会专业化程度,构建政府、行业协会、市场主体多方参与、多元治理的行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

(十二)强化会展业人才支撑。落实好落户、补助等优惠政策,积极引进高端高端会展人才。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设置会展专业,大力培养会展业专门人才。鼓励社会机构开展会展专业人才培训,对属于全市会展专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按照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推动将会展专业人才纳入市有关人才库,吸引培育优秀从业人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

四、强化会展业发展保障

(十三)构建会展业发展促进体系。建立由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协调会展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项目。继续办好办优高交会、文博会、慈展会、海博会、全球招商大会、人才交流大会、农交会、深圳安博会等重点展会。出台“全域会展”工作制度,建立国际一流会议招引制度,各单位至少引进一个本领域内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会议落地。对于由政府主办的重大会展活动,组建由活动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专责小组,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保障会展活动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

(十四)健全会议展览业统计体系。构建大会展统计工作体系,建立商务、文体旅游、公安及相关区政府联动的会议业、展览业统计制度,实现1万㎡以上展览、500人以上会议统计全覆盖,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切实做到展会活动应统尽统。鼓励市场主体搭建第三方会展数据统计、调查分析系统,加强统计分析、强化数据运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

五、附则

(十五)名词解释

1.世界商展百强是指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进出口经理人》发布的世界商展100强,以本措施生效期内公布的名单为准,且落地后实际在深举办不少于两年、承诺在深举办不少于3年。

2.全国展览百强是指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发布的全国展览100强,以本措施生效期内公布的名单为准,且落地后实际在深举办不少于两年、承诺在深举办不少于3年。

3.经认证的国际会议是指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的国际会议,以本措施生效期内公布的名单为准,且落地后实际在深举办不少于两年、承诺在深举办不少于3年。

4.深圳市品牌展会是指根据《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认定的深圳市内展会。

5.高级别国际会议,是指由5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参加,定期在深圳举办,会期1天以上,与会人数100人以上,有3家世界500强外资企业中国区高管或10名以上两院院士参会的会议。

6.全市会展专业技能培训项目是指由市商务部门主管的会展业行业协会与高等院校、知名展会企业合办、实际在我市举办的会展业职业技能培训,且培训时间2天(含)以上,培训人员达50人(含)以上。

本措施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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