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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展业标准化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9-09-16  更新时间:2019-09-16  作者:  点击次数:73376

本文从我国会展业发展现状着手,分别从政策环境、标准制定与实施、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试点建设4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会展业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果。剖析了目前我国会展业标准化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国家会展业标准化的规划与行业实际,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1我国会展业发展概况

根据现行的GB/ 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会展业已从2011年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L7272 会议及展览服务”上升为目前的中类“L728 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L728 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定义为指以会议、展览为主,也可附带其他相关的活动形式,包括项目策划组织、场馆租赁、保障服务等。该行业种类下设5个行业小类,具体见表1。

2我国会展标准化建设成果

2.1 政策环境

2015年以来国务院和有关部委陆续出台鼓励发展会展业,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系列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进一步优化了会展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提供了发展依据,指明了发展方向。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政策基本均是明确指向“展览业”,而展览业不等同于会展业,会展业主要包含会议业和展览业。展览业的治理是政府治理与市场治理相结合;而会议业的治理则需要以市场治理为主。

2.2 标准制定与实施

我国会展标准制定最早可追溯到2002年,随着会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会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稳步开展,取得一定的成果,具体见表2。

截至2019年4月中旬,现行的会展相关标准累计项,具体分布统计见表3

2.3 标准化技术组织

2008年,全国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 TC 348)获批成立,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管理,秘书处所在单位是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目前全国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为第2届,由49名委员组成。

在地方标准层面,目前浙江省和陕西省分别设立浙江省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陕西省会展服务标准技术委员会。广东省也曾筹建广东省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后于2016年终止筹建。在团体标准层面,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积极探索将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模式导入至团体标准化工作,并于2018年12月份成立了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会议目的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4 标准化试点建设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牵头开展的,以建立 和实施服务业标准体系为主要内容。截止目前,我国共有与会展业相关的国家级标准化服务业试点项目5项, 具体见表4。

3我国会展标准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3.1 标准化基础研究滞后

目前,通过中国知网的检索,从2000年至2019年4月中旬,标题同时包括“会展”和“标准”两个关键词的期刊论文32篇,学位论文1篇和会议论文5篇。可见,在会展业标准化基础理论和工作方法、国外会展业相关标准的追踪方面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尚未实现以会展业科研带动会展业标准化水平的提升。

3.2 标准化需求与标准有效供给不足矛盾突出

从标准化专业领域看,在现行的会展相关72项标准中,其中会议领域标准数量占比仅为19.44%,而展览领域标准数量占比55.56%,可见会展业标准布局不够均衡。

从标准内容看,展览领域标准已基本涵盖展览组织单位、展览场馆、展览服务单位等三大类市场主体,但尚有空白领域,且部分标准更新发展相对滞后,标龄过长,落后于会展业快速发展的步伐。

从标准类型看,以团体标准为代表的新型标准类型,现行会展业团体标准仅占会展业标准总量的13.89%,比重较低,供给不足,未体现其快速响应市场与创新需求的优势。

3.3 标准缺乏统一协调

以展览业领域的标准为例,由于标准缺乏统一协调,已经出现标准供给过度集中和重复建设的现象。例如:在展览领域的展览展示服务,与之相关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累计11 项,占比27.50%。由于标准类型不同,标准的起草单位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信息不对称。

3.4 标准制定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度不足

标准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吸纳利益相关方参与。但目前,会展业现行的许多标准在制定工作中未充分考虑这一点。例如:2018年7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GB/ T 35659-2017 《经济贸易展览会分级与评定准则》主要起草单位仅包括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以及上海市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两家,无论是从机构类型、还是地域分布看都存在利益相关方参与度不足的问题。

3.5 标准“制用分离”现象严重

会展业标准不同程度存在重编制,轻实施的现象,各级各地标准化研究机构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制定出来的标准,似乎一旦通过评审后,感觉“任务完成了”,就将标准“束之高阁”,导致标准发布后形同虚设。出现了科研机构研制标准、政府部门发布标准,但企业与院校不用标准的“制用分离”的现象。

3.6 区域之间标准化发展水平不均衡

由于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实力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各地区会展业标准化水平发展不均衡。目前,仅有1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布过会展相关的地方标准,也仅有2个省建立了省级的会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我国会展业标准化水平总体呈现东部地区高于中部地区,中部地区高于西部地区的阶梯特征。

3.7 标准国际化水平不高

目前,我国会展业标准存量为72项,从数量上看是会展业标准的大国,但在质量上尚不是会展业标准的强国。截至2019年4月中旬,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已发布各类国际标准和相关文件22,595项, 其中由中国主导的国际标准占总数不足3%。在会展业,目前尚无中国主导的国际标准,我国现有的72项会展业标准是否可以转化为国际标准还有待商榷。

4加强我国会展标准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4.1 加强标准化基础研究,建立标准化新路径

结合国家重大的标准化战略研究和服务业战略研究,加强会展业标准化基础研究。重点应在会展业标准化基础理论和工作方法、国外会展业相关标准的追踪方面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以会展业科研带动会展业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建立“会展业科研 → 会展业标准 → 会展业治理 → 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

4.2 紧扣行业需求,实现标准多元化供给

推动实施会展业标准补位计划,根据行业需求,加大会议业标准的研制,完善会议业标准体系;针对展览业标准,加强空白亟需领域的标准研制;及时修订或废止会展业标龄过长,不能满足会展业实际需求的标准;大力培育发展会展业团体标准,理顺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的分工与定位,通过团体标准快速响应会展业的市场与创新需求,实现标准多元化供给。   

4.3 加大利益相关方参与,推动标准统一协调

在各级会展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起草工作组以及标准研制活动中,应广泛吸收利益相关方参与,以开放、共享和包容的心态推动会展业标准化工作。在制定新的会展业相关标准时,应做好充分调研,切实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同时应对现有的各类标准进行充分比对和梳理,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以推动标准统一协调。

4.4 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标准执行力

结合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宣贯实施,积极探索会展业标准宣贯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建立会展业官产学研媒“五方联动”的标准宣传推广和应用实施机制,加强对社会公众、会展业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市场主体、教育机构的宣传和解读,推动会展业标准进行业、进企业、进校园, 形成“讲标准、学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4.5 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强化典型案例推广应用

标准化试点示范是推动会展业标准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宣传和引导更多的会展业市场主体参与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议在国家层面,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和中国贸促会联合推动组织会展业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专项,在省级层面可参考推动。通过试点建设,提炼出不同的会展业市场主体的先进经验、特色做法和可复制模式,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全面铺开。为大力培育会展业团体标准,建议推动会展业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重点鼓励实施6个月以上,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会展业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

4.6 探索开展会展业市场主体商事认证,提升标准落地实施

截至2019年4月中旬,我国商事登记的企业名称包含“会议”的市场主体近2万家,企业名称包含“会展”的市场主体约5.6万家。建议可借鉴香港工业贸易局为香港专业服务商签发《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的经验,结合国务院赋予中国贸促会“进一步拓展商事认证业务”的职能要求,中国贸促会可面向会展业市场主体,依据相关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签发《中国服务商证明书》,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会展业的中国服务商名录。通过商事认证工作,提升标准落地实施,同时促进服务贸易,推动“中国服务” 走出去。

4.7 加强“智慧会展”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标准化工作成效

标准化、信息化与会展业行业管理以及会展业市场主体的服务质量管理与运营发展密切相关。

标准化建设是开展信息化的基础,信息化又是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智慧会展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 因此其前提要建立统一的设备接口、数据格式、传输协议等标准,实现不同设备间和不同平台间的数据信息开放共享。以推动“智慧会展”信息平台为切入点,可有效加强和改善会展业行业管理,也可推动不同会展业市场主体的互联互通,亦可快速彰显会展业标准化工作的成效。

4.8 创新思路活用民间外交,推动标准国际化

推动与引导标准国际化工作是深入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必然举措。推动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建立会展业的新技术领域或新标准项目,不仅仅需要我国在会展业标准扎实的研究和深厚的积累,也需要创新思路,探索多途径推动标准国际化,更需要加强民间外交,扩大朋友圈,争取相关国家的支持。例如,可采用国际会议协议(IWA)项目的形式推动新领域的会展业国际标准制定;可利用东北亚标准合作会议,在中日韩三国平台上,先就推动会展业的新技术领域或新标准项目达成共识;可利用中国贸促会广泛联系会展业国际组织和工商界的优势,争取会展业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对我国提案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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