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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石博会买到染色翡翠!怒告昆明国际会展中心,获赔15万
发布时间:2019-07-08  更新时间:2019-07-08  作者:  点击次数:4631

今年四月份,

李女士在石博会上

花费好几万买到染色翡翠手镯,

并将相关责任方告上法庭的新闻。

近日,

这起案件又有了新的进展……

2017年的石博会上,李女士花费了3万8千元买了5只手镯。当时商家出示的鉴定证书是由北京中鑫珠宝玉石检测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果显示5只手镯都是A货,也就是天然翡翠制品。

李女士说:“回来以后我还是有点不放心,我就找了懂翡翠的朋友,让他们给我看一下,他们一看就说有问题。”

后来经过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重新鉴定,5只手镯均为B货,不是天然翡翠,而是经过充填、染色处理过的翡翠。没想到的是,在维权过程中李女士竟被商家拉黑,无奈之下的她只有找到石博会主办方会展中心。

李女士说:“然后就去找国贸中心,国贸中心采取回避的态度,很强势,根本不理你。”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因此几次沟通无果后,李女士将会展中心告到法院。一审败诉之后李女士不服,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予以改判,支持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由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李女士共15万2千元。6月12日,记者从李女士的代理律师那里了解到,这笔钱已经到了官渡区人民法院。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李若溪表示:“4月份拿到判决,4月底申请执行,到6月初官渡法院已经把执行款执行回来了,非常佩服官渡法院的执行效率,为官渡法院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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