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运字[200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 134号),加强消费热点培育,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培育和发展消费热点的重要意义
培育和发展消费热点作为一项主要措施,在历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和经济转型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先导带动作用。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达到三千美元,正处于消费水平快速增长和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强消费热点的培育和发展,具备许多机遇和条件。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断加深的新形势下,培育和发展消费热点,是拓展国内市场发展空间、保持居民消费持续增长的客观要求,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切入点,是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统筹利用好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各项政策,把培育和发展消费热点工作抓实抓好。
二、准确把握城乡居民消费热点的发展趋势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消费能力和消费条件的综合评估,将培育和发展消费热点的工作重心放在消费需求潜力大、市场销售增长快、影响带动作用强的领域。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各地要重点关注以下九个方面的消费热点:一是信息产品消费。促进数码、高清、动漫、游戏等电子产品销售,加大3G通信等新产品的宣传和推广。二是家政服务消费。充分利用连锁现代营销方式整合资源,规范管理,提供便捷安全的保洁、护理、装修、维修等各类服务。三是休闲旅游消费。加快发展特色旅游、农家乐、体育健身等服务。四是文化教育消费。促进报刊杂志、影像书籍、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产品及服务的销售和消费。五是民特产品消费。加强具有民族文化传统的服装、服饰、工艺品、食品等特色商品的宣传、导购和推广。六是绿色饮食消费。倡导和发展营养、健康饮食消费,促进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销售。七是家居用品消费。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具、家电、家纺及家饰等产品消费。八是汽车消费。完善汽车销售、保养、维护、加油等服务网络。九是老年消费。顺应社会老龄化发展趋势,加强适合老年人消费的产品及服务的研发和销售。
三、创新营销模式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费热点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创新营销方式,更好地顺应城乡居民购物习惯和消费方式的变化,推动消费热点形成,引导消费结构升级。培育扶持一批覆盖全国的大型网上交易平台,规范发展网上购物、电话购物、手机购物、电视购物等新型销售方式。扩大应用领域,拓宽支付渠道,改善使用环境,促进银行卡刷卡消费业务健康发展。支持“名品进名店”和“品牌产品下乡”,扶持“老字号”创新发展,加强特色商业街建设,促进品牌消费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个性化、时尚化定制消费和中、老年消费品市场。促进会展业发展,通过展览展示展销促进商品销售,并带动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消费。
四、科学制订培育和发展消费热点的工作措施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会同理论研究、社会中介及各类企业单位对消费热点相关环境、条件深入一线加强调查研究,细致分析本地区消费发展现状和变化特点,认真研究加快流通业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要求,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抓紧研究制订培育和发展消费热点的工作方案。要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不同民族的消费习俗、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明确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要突出工作重点,根据产业结构、区位优势、收入水平等情况,确定若干个人口多、条件好、消费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城镇或街区,作为培育和发展消费热点的重点地域,加快配套流通设施和服务网点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大力优化消费环境。要发挥示范作用,选择3-5家经营管理好、网点分布广、发展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作为培育和发展消费热点的重点联系对象,更好地发挥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先导作用。
五、努力营造有利于消费热点培育和发展的社会氛围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市场运行监测和消费热点跟踪,密切关注本地区居民消费需求的新变化、消费市场发展的新特点,加强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预测预警。充分发挥信息引导作用,改进服务方式,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消费市场产供需更好地衔接。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商品营销方式创新、消费流行趋势、新型消费理念的宣传,推广普及科学消费知识,倡导绿色环保消费理念,积极营造有利于消费热点培育和发展的舆论氛围。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百姓参与等方式,围绕社会消费时尚和热点,组织企业开展灵活多样的主题性促销活动,凝聚商业气氛促进新产品推广使用。
六、建立健全培育和发展消费热点的部门协作机制
培育和发展消费热点,是一项涉及面广、操作性强、具有开拓性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和配合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和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培育和发展消费热点的工作合力。实施“工商联手”,鼓励企业根据消费热点开发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深化 “农商联手”,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绿色、健康、营养农副产品的消费需求;鼓励“银商联手”,改善信用卡受理环境,提升消费便利化程度;加强与旅游、交通等部门的合作,积极为居民外出旅游休假创造更好条件;积极配合工商、质监、公安等执法部门,加强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严厉打击制假贩假、坑蒙拐骗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培育和发展消费热点工作进行及时总结,交流实践经验,推广好的做法,主动反映工作动态和取得的成效,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部。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日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02日 实施日期:2009年03月02日 (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