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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廊坊市展览业专项扶植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16  更新时间:2009-07-16  作者:  点击次数:30978

  廊财外[200620


 市直有关部门:

    《廊坊市展览业专项扶植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廊坊市展览会补贴奖励申请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廊坊市展览业专项扶植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大力推进我市展览业的发展,将展览业培育成为我市重要的新兴产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尽快实现“展览名城”的战略目标,市政府决定设立“廊坊市展览业发展专项扶植资金”(以下简称“资金”)。鼓励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充分利用我市展览资源和良好的展览基础设施,同时发挥毗邻京津的区位优势,依托各大商协会组织的力量,多举办和引进一些全国性、国际性展会,培育一批品牌展会,提升全市展览业发展水平。

为有效发挥“资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廊政[2005]3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用于展览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贸促会共同管理。市贸促会负责“资金”的预算申报,审核展会的内容、性质、规模以及组展单位的组展情况;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编制、拨付、监督。

第三条资金补贴原则。 一是对20055120071231之间引进、举办的展会给予补贴;二是对由一个或多个主、承办单位组织的展会,补贴资金补给实际主要组展单位;三是对引进的成型展会,补贴资金补给主要引进单位。

第四条,“资金使用对象及范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外省市部门及企业、国外展览机构及其在华办事处成功引进或举办,且在廊坊开发区展览馆举行的展会,符合补贴条件的均在补贴范围之内。

第五条,“资金”可用于以下项目。

1、引进展会奖励:引入域外展会在我市成功举办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展览面积达到6000㎡,补贴资金基数为5万元,每增加1000㎡,增加补贴资金1万元,补贴资金最高限额25万元。

2、举办展会奖励:在我市自行举办、创办,能推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带动我市第三产业增长并具有发展前景的展会给予补贴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展览面积达到2000㎡,补贴资金基数为5万元,每增加1000㎡,增加补贴资金1万元,补贴资金最高限额25万元。

3、展览城市整体宣传推介。①建立廊坊展览专业网站;②制作光盘,刊印宣传画册。③到国内外重点展会租用展位推介廊坊展览资源。

4建立境内外“买家、卖家”数据库。聘请专职人员进行数据库日常维护、数据信息采集及购买。

5、展览培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聘请国内外展览专家、学者授课,集中培训我市相关领导干部和展览专业人员。

第六条,“资”的申请、审批拨付程序。

1、申请展览会补贴奖励,应在展会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市贸促会提出。

2、申请展览会补贴奖励应提交以下资料:

1)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原件四份);

2)举办展会的实施方案(原件二份);

3)展览馆租赁合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引进展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组织展会单位或引进展会单位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3、申请使用展览会补贴以外符合第五条规定的项目资金,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4、市贸促会根据各引进、举办单位提出的展览会补贴奖励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拟补贴金额,经市财政局复审后,报主管市长批准。市财政局按照市长审批意见进行拨付。

第七条,资金”的使用、检查和监督:

1、“资金”专项用于展览业发展项目,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用、截留,改变资金使用用途。

2、申请“资金”补贴奖励申报材料要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伪造、夸大事实骗取“资金”,如有发现,将依法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取消申报“资金”的资格。

第八条,本暂行办法从200551日起实行。由市财政局、市贸促会负责解释。

 

廊坊市展览会补贴奖励申请表

 

 

 

 

 

 

 

申请展览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

财务事项

开户行:

  号:

  名:

展览项目费用情况(人民币)

批准补贴内容

 

财政补贴标准

 

补贴

金额

 

实际发生补贴金额

 

补贴

金额

 

申请支付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管理部门填写

展览资金拨付意见

补贴内容

批复展位及展览面积

批复展览补贴金额

展位数、展览面积

展位数量

 

展览面积

 

 

批复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审批部门意见

 

市领导审批意见: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展览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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