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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给会展场馆带来的尴尬
发布时间:2016-04-25  更新时间:2016-04-25  作者:国家会议中心总经理、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副会长 刘海莹  点击次数:5550

在“十三五”开局之年,“营改增”改革将全面推开,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会展业对于“营改增”并不陌生。早在第一批试点工作中,会展业因属现代服务业被列为改革“营改增”的先遣部队。但前期改革成效不尽如人意,会展业实际税负不减反增,主要原因之一是会展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改革步伐不同步。“营改增”全面铺开后,乐观估计,第一轮试点中没尝到甜头的会展产业链“上游”将享受到期盼已久的减税红利。
这种红利是否能惠及到产业链中下游还不好枉然判断。笔者仔细研读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中对于“会议展览服务”的界定与之前相差无几,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如此以偏概全的释义,让我们这些处于会展产业链中下游的服务商备受冷落。对会展业的片面理解也反映出了会展业的行业地位。仅以会展场馆为例,作为排除在“会议展览服务”之外的会展业中坚力量,该归属哪个行业纳税呢?目前猜测最多的是归属不动产租赁,税率为11%(会议展览服务适用6%的税率)。若真如此,确有偏颇。且不说扣除进项税额后税负是增是降,会展场馆租赁不同于其他不动产租赁,现场服务必不可少,不能抵扣的人工成本是支出大户。同时,劳务公司成本的增加也有可能转嫁到场馆。且随着用户服务体验诉求的加强,场馆的服务成本只会越来越高,用“不动产租赁”一概而论当然不妥。又或者我们可以借鉴水路运输对程租、期租业务区别征税的经验。所有这些均为猜测,尚无定论。回到老生常谈的话题,我们需要有行业机构为企业代言,需要掷地有声的行业“强音”。当然,也需要企业赴机在速。
准确地说,“营改增”不仅仅是税收计算方式发生了变化,要想真正享受到“营改增”的改革红利,企业必须学会在新“游戏规则”下生存,将新税制和企业实际业务结合起来。
第一,企业管理者要意识到“营改增”绝不仅仅只是财务部的事情,而是涉及到企业运营的方方面面。各部门务必通力合作,分析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研究涉税业务类型及税率高低,共同找寻合适的应对路径。第二,要完善财务制度,考虑专人专岗。增值税“以票控税”是所有税种中最为严厉的,管理不当会造成严重的涉税刑事风险。有必要制定并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明确领用、保管、开具、抵扣、核销环节的职责。第三,企业管理要应时而动,比如从价内税到价外税,价格策略是否需要调整?相应的信息系统的设置是否需要更新?从普通发票到增值税专业发票,是否需要重新筛选考核供应商?此外,还有预算的问题,编制2016年预算时,相信很多企业都是按照营业税的套路来的。现在增值税来了,又该如何应变?
“营改增”,任重而道远,笔者抛砖引玉,只是想唤起行业共识,未雨绸缪,戮力合心,以望共享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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