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批文,作为一个展会的“准生证”,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随着中国展览业的蓬勃兴起应运而生。1997年,国务院颁发了第一个关于展览业的《通知》。一直到今天,展会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仍在有序地进行。4月6日晚,资深会展职业经理人,中国会展集训营创始人之一张凡做客由中国经济网和会展人微广播共同打造的“会展涛客”,并以“会展批文的前世今生”为题,通过微社群和业界人士进行了分享。
展会批文属中国首创 曾经不可或缺
3月16日,商务部发文要求部分展览项目取消行政审批后的衔接工作,政府这一新动向又引起了业界对会展批文的关注。
首先,对于展会批文的来源,张凡称,在国际展览业中,办展需要批文的可能只有中国,所以办展的展会批文应该是中国体制下的一个原创的管理制度。这是由于长时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中国政府习惯采用行政许可制度来管理社会,行政许可制度说白了就是行政审批制度及政府对于民间和企业,包括对于下级政府和政府下属机构要办理的事项要实行事前审批。
谈到为何展会批文在很长一段时间都不可或缺,张凡总结了三点:
第一,主办方需要申请办展的行政许可。也就是说根据国务院以及那两个部门的文件,在中国一个机构如果要兴办和续办展会有五种行政许可事先需要申请,那时候分别是工商等级、公共安全、交通运输、知识产权,以及展会冠名为中国和国际的。当时展览会的行政许可不接受展览公司作为主办方的直接申请,一方面是政府对非公有制公司的不放心。另一方面是国务院及其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在行政文件中为中国的经贸展览会设定了主承办相分离的一种组织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展览公司只能承办展览会,而不能主办展览会。
对此,张凡特别提到“我见过德国展览公司在去跑这个批文的时候,千方百计要把自己写到主办方的栏目里面,因为他们对这个产权问题实在是太敏感,他认为承办方不拥有这个展览会的产权,只有主办方才能够拥有展览会的产权。
第二,整合资源的需要。张凡表示,在主办方和政府、和协会、和有些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基础上,这些机构同意向展览公司出具担任展览主办单位的批复和复函,对于展览公司来讲,这种批文既可以作为申请行政许可的必备文件,又是对外宣传并且辅助招商邀请观众的利器。所以这个是他自己非常需要,这个需要其实到现在仍然是存在的。
张凡透露说“在我的印象当中,1995年-2005年,这10年期间,国务院某些部门出具的展会批文一度成为抢手货,掮客、靠关系搞到批文再专卖给展会的主办方竟然在很长一段时间成为一个非常热门的生意,我自己清楚地记得2004年,武汉有一个人还向我兜售国务院某一个部门统一举办物流展览会的批文,开价是10万元钱,他跟我说是很便宜、很划得来,由此可见,这种批文在当时是很有市场的。”
第三,是主办方租赁展馆的需要。在2010年以前,展览主办方租赁展馆馆方是必须要批文,馆方之所以这样要求,一方面有的是因为当地的工商局有明文规定,就是没有批文的展览会是不能够租赁展馆,一方面展馆也想规避自己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这里的风险主要指两种,一方面是骗展,就是这个展览会的展览公司、展览主办方租馆的目的不是为了办展,而是为了行骗,即通过招商骗取了展商交付的展位费以后,在展览开幕以前就卷款失联。另一方面,就是主办方的展会遭到展商投诉,酿成一个群体性事件,牵连馆方租馆的责任。
改革审批制度的十年蹒跚
据张凡介绍,展会审批制度的改革,是自2004年迈出的第一步。那年海关总署、商务部下发《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事项管理事宜的通知》,宣布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取消对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主办和承办单位的资格审批。
到2014年商务部修订《关于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管理暂行办法》并公开在往上征求修改意见,这个修改的《办法》仍然保留了展会分级审批这样一种制度,以及展会冠名“中国”和“国际”字样的审批,但不再要求主承办相分离的展会组织体制,而这个文件到后来一直都没有出台。2014年,等于这个修改方案就“流产”了。
张凡表示,展会审批制度之所以改革,主要是因为中国展览业市场化迅速发展,对于政府管理体制的倒逼,中央高层对于行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认识及督导也是展会批文含金量持续下跌,神通不再的重要原因。这讲到什么观点,从2004年-2014年其实在审批制度上做了一些改革,这个改革工商局是比较彻底,但是商务部部分只是修修补补,没有很大的改革,步履蹒跚。
市场经济体制下 展会批文仍会长期存在
若取消审批,张凡称主要担心两点, 一个是担心重复办展的重新又死灰复燃,因为很多地方解决重复办展通过审批还是管住了。另一个是骗展,审批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把关作用。而展览业的人之所以处置淡然,张凡认为大家主要是基于对于中国展览业发展于竞争态势的一个基本的判断,重复办展的问题,向来有之,多年的行政审批并没有使其绝迹。
对于当下的骗展问题,张凡说道“我个人认为‘十三五’期间解决重复办展是靠市场竞争,而不是政府调控。防止骗展主要靠展馆的事前把关,怎么把关呢?我想应该是这样的,一个新公司来办展,租赁你的展馆,展馆可以要求他提供他的资质和信誉的业内担保人,如果提不出来有信誉的业内担保人我就不租馆给你,当然还可以收取高额保证金,以防止骗展事件发生后来善后。通过法院起诉骗展机构也是追偿损失,惩治不法之徒的有效手段。所以,我个人认为靠行政审批来解决重复办展和骗展虽然有一定的作用,但不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该做的事情,还是要让市场来决定。”
虽然倡导让市场自由竞争,但张凡依然认为在中国展览市场上,展会批文并非商务部一纸文件可以销声匿迹,因为至少下列情况还是需要展会批文的:
(1)商务部这个文件只规定了省商务部门不再审批,对于其他市是否要审批没有做明确的规定,换言之,这个文件还是有一些余地,有一些空间的。
(2)党政机关现在办展是需要审批的,就是去年中办、国办33号文件非常明确的提出来,不但新展需要审批,而且老展、老项目也需要审批,凡是省以上,包括市以上办的展都要到中央去批、商务部去审批,所以商务部办公厅这个文件话里还是有话的,就是它的审批权还是在,只是取消省的审批。
(3)现在冠名“中国”和“国际”的展览会还是要到商务部科技部和中国贸促会去拿批文,可能有的地方自行可以批,那是你自己,比如说原来上海可以批“中国”或者是“国际”,但是这个批准权限,商务部中央的其他部门也没有放弃,这还是要批。
(4)展馆仍然希望要有批文,北京的展馆尤其如此,因为在首都安全问题压力特别大,展馆向展览公司要批文还是一直要求的。跟公安机关的审批展览会活动,这也是希望提供具有公信力单位提供的批文。凡是办过大型活动安全的审批手续的展览公司都会有所体会。
(5)现在去境外办展是需要批文的,而且是到中国贸促会去批,尤其是自办展都是需要批的。
(6)境外展品的入镜参展海关也需要主办方出具批文,这个批文不是主办方自己的文,也是要有关单位提供的批文。
综上所述,张凡认为,展会批文仍然会长期存在,但是也必须承认,商务部目前这个举措是贯彻国务“15号文件”,是审批制度一个很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