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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规为出国展览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07-03-09  更新时间:2007-03-09  作者:   点击次数:3745

    日渐热络的出展市场正在迎来规范发展的机遇。日前,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台了《大型出国经贸展览活动管理办法》,从政策层面为出国展览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海外出展持续升温
    在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近几年,实力增强、羽毛渐丰的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愿望日益强烈,这其中,出国参展被许多国内企业看作是拓展海外市场,亮相国际舞台的明智选择。
  据中国贸促会的有关数据,目前全国每年大约有3万多家企业出国参加各种国际展览会。近几年中国贸促会每年受理各单位的出展申请在1500件左右,批复的大约1000个左右,真正实施的大约有800至900个左右。2006年,中国贸促会批准的出展项目约1700项,实际完成近1200项。
  业内人士分析,国内企业之所以对参加国际展览会情有独衷,热情不减,原因在于参加国际展览会是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条有效途径。通过参加有影响力的国际展览,对于企业扩大出口,树立企业产品的形象很有好处。不仅如此,在国际著名的展览会上亮相,通过与国际同行、买家的零距离接触,能见到一个行业最尖端、最领先的的产品,直接感受到产品的式样、款式、价格,在获得出口订单的同时,还能增加对客户需求。市场变化和动向的了解,是一个学习国外先进技术的良机。
  正因为如此,越来越多的企业把目标锁定在大型国际展览,由此也推动出展市场出现前所未有的活力。
  但在越来越多的企业频频走出国门参展的同时,出展市场也表现出了某种无序的苗头。“出国参展很热,企业热情高涨,组织的单位也很多,但似乎有点乱烘烘的感觉。”一位参加过多次出国展览的企业人士这样表达自己当下的感受。
  据了解,由于市场空间大,在利益驱动下,目前出展市场的参与者很多。尤其有些热点的展览会,国内参展人数超过上千人,参与其中的组织单位甚至达到10多家。“组织单位众多,良莠不齐,导致有些组织单位之间出现竞相压价等不良竞争行为,也有的各行其是,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中国贸促会上述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就是要对大型的出国展览加强管理,达到统一宣传,统一行动,提高中国的参展水平,让企业获得更大效益。
  新规保护公平竞争
  据了解,中国贸促会此次推出的管理办法,是对2002年出台的《关于对大型出国经贸展览活动加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补充,增添了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新内容,重点是针对大型展览会的出展。
  此次管理办法一个最大的变化在于,规定了今后凡是参加同一个展览会的组团单位之间必须成立组委会,这将作为参加大型国际展览会的一个必要条件。
  一位参与制定该管理办法的人士解释,组委会不是一个常设机构,而是针对某个展览会的临时组织。组委会成立后,在参展之前要落实参展方案,由其统一分配参展摊位,制定价格,确定设计装修风格,负责对外运输,对外宣传,如果出现问题,也由组委会统一协调解决,这样就可以避免许多问题。
  记者注意到,在该管理办法中,将拉斯维加斯国际汽车零部件展览会、法兰克福国际汽车零部件及设备展览会等9个展会列入了要求实行组委会制管理的展会名单。中国贸促会有关人士表示,选择这9个展会,主要是根据以往的情况,有些组展单位比较多,不协调统一,容易出问题;还有的容易产生知识产权问题,需要在参展之前作好工作,尤其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在中国会展市场快速壮大的背景下,近年来,国外的大型展览公司大都已经进车国内市场,他们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独资公司等办事机构。据了解,有些外国展览公司与中国企业联络,拓展业务。但在面对大量的中国企业时,往往利用自己掌控的展览会和展位,提出一些不平等的条件,有的把价格提得很高,有的要求他们来施工,搭配了一些歧视性的条款。而国内一些企业或者由于信息不对称,或者出于一己之私利,容易接受他们的条件,受到不公平待遇,客观上也损害了其他参展成员的利益。
  针对这种情况,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组委会制展览会中方参展事宜统一由组委会出面协调,各成员单位不得自行与国外展览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或办事机构联系,不得接受国外展览会主办方强加给中方组团单位的任何歧视性条款。
  据参与制定该办法的中国贸促会相关人士表示,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要求国内出展单位统一组团,一致行动,就可以抵制不公平的条件,有效避免利益被外国公司拿走的情况发生。而如果某个企业私自接受了不公平的条款,按照办法规定,中国贸促会将对其进行处罚,以维护整体利益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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