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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展会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颁布执行
发布时间:2014-08-20  更新时间:2014-08-20  作者:  点击次数:5733

近日,记者从湖南省商务厅获悉,经湖南省政府同意,《湖南省展会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已于近日颁布执行。针对近年来夸大展会规模的现象,《办法》规定,未经商务部批准,各类展览会名称不得随意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确需冠以上述字样的,需符合“连续举办两届以上”,“上届展会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境外参展商(不包括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比例达到20%以上”、“国内参展企业来自除本省以外的3个以上省区市,且其比例达到20%以上”等条件,并由省商务厅初审后报商务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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