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相墅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上海博万会展有限公司诉至浦东法院。原告诉称,其于2007年6月1日创作完成美术作品《中国婚博会》,并于2011年9月13日国家版权局向原告作为法人颁发了著作权登记证书。 从去年年底起,原告发现,被告分别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及世博展览馆承办的婚庆展览会上将原告的《中国婚博会》作为该展会的名称,又于2012年12月15日至16日在上海世博展览馆召开“中国婚博会”,并在展览馆大范围使用《中国婚博会》。同时,被告在对外宣传中大量使用“中国婚博会”5个字。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故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承办的婚庆展览会上使用原告的《中国婚博会》,包括停止使用“中国婚博会”5个字;在其官方网站及《新民晚报》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现该案尚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