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经济(Exhibition Economy)是指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会议和展览、展销,以获取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种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会展经济的核心产业是会展业,包括会议与展览两个基本组成部分,广义的会展概念还包括体育赛事、演艺活动等。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特别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
一、会展经济是我国创新驱动的重要着力点
我国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会展经济的发展,上海、北京、广州、厦门、成都、大连、杭州、海口、青岛等十几个省市都把会展产业作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以扶持、培育,不少省市都提出要建设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级的会展中心宏伟目标。从地域分布来看,我国已经形成了“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东北、中西部”等五大会展经济产业带。单从数量上来说,中国已经是不折不扣的会展经济大国,但从会展的质量、品牌、效应来看,我国与展览强国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二、检验检疫是会展经济的重要管理部门
1.检验检疫承担着国际展览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是国际展会、国际活动成功举办的重要保障部门之一。
2.检验检疫服务质量间接影响到国外展商的满意度,对于主办方招展、创建自主品牌、提升我国会展业的国际化程度和品牌创建有着重要影响。
3.检验检疫对出境展览品的管理质量,直接影响到我国千万家企事业单位能否顺利在国外参展、办展和拓展海外业务。
三、检验检疫服务会展经济的现状
1.分散式管理难以形成有效监管。目前,国内除少数几个检验检疫机构成立了专门的展览品管理部门外,大部分还是针对特定展览会抽调人员成立临时工作小组处理展览品的检验检疫事宜。由于口岸局和展会举办地所属局对展览品的监管职责和分工不明,加之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联合机制,容易造成展览品漏检、逃检等监管漏洞,检验检疫作用未能有效扩展到整个会展产业。
2.现行检验检疫模式不利于展览品的快速通关。目前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多参照展览品所对应商品的管理办法对展览品进行管理,但现行的检验检疫监管体系以“贸易性货物”为基础,并不完全适用展览品等“非贸易性货物”的管理特点。如果展览品按照普通商品那样施检,将导致大多数展览品不能及时顺利通关。
3.“一刀切”式的免检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展览会、赛事和演出活动中相当多的展览品要通电使用和加料运行演示,参展的食品、化妆品多要用于免费试吃、试用、派发。展会期间,人群高度聚集,如果对展览品实施“一刀切”式的免检,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4.检验检疫会展领域专业管理人才缺乏。展览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经济活动,涉及的进出境展览品种类非常复杂,而且展览品从进境到最终处置时间跨度长、处置方式多、监管难度大。检验检疫会展领域人才的缺乏,不利于检验检疫对会展经济的把握和监管创新,不利于充分发挥检验检疫在会展经济和文化产业中的保障作用。
四、管理现状的原因分析
1.会展经济总体上缺乏有效协调、沟通机制。目前,除了少数由政府牵头主办的重大展会外,地方政府一般不会出面协调各主管部门的定位、分工和职责。另外,会展行业协会也未充分发挥协调、管理、宣传职能。
2.检验检疫改革创新的内在驱动力不足。大部分检验检疫机构和人员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向缺乏足够认识和研究,与地方会展商务部门缺乏沟通,碰到问题多以个案进行处置,未去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
3.规章制度的缺失造成展览品管理的无序和监管漏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虽规定了展览品可免于检验,但无具体管理规定,也没有任何检验检疫规章对展览品的定义、免检数量和范围做出明确说明。除个别重大展览会国家质检总局会下发专门的工作方案,对于普通展览会如何管理则没有作统一要求。尽管奥运会以来,有了几个展览会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一些地方检验检疫机构也制定了展览品工作规范,但这些标准和工作规范的法律效力不高,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不能满足展览会检验检疫工作的实际需要。
五、检验检疫服务会展经济的思路及主要对策
1.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发挥职能作用。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要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和利益固化的藩篱,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以开放的最大优势谋求更大发展空间。”检验检疫必须积极响应中央精神,主动顺应经济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把握改革发展的新动向,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为会展经济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推动会展、文化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主动作为,构建促进会展经济大发展的新机制。要按照顶层设计、制度创新的原则,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进出境展览品通检体制机制,消除展览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监管盲点,保障展览会的安全举办,维护参展公众的健康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中国会展经济和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3.加快相关课题研究,以学术创新带动监管模式创新。持续加大对与会展有关的检验检疫课题的倾斜力度,鼓励基层检验检疫机构加强会展课题联合攻关、联合监管研究,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展览品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新方法研究,发挥会展一线检验检疫人员的创新活力和聪明才智,跟踪会展经济发展的新动向。鼓励检验检疫机构与会展行业协会、会展公司、地方政府、商务部门、海关等开展联合课题研究,积极学习、借鉴国外会展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对进出境展览品的管理体制、管理模式。
4.加快规章制度建设,以监管模式创新带动监管体制创新。建议将各商品管理办法中对有关展览品、样品、演艺物资、赛事物资等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条款集中整合起来,尽快组织制定《进出境展览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或《暂时进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规范我国进出境展览品的检验检疫、后续监管、核销方法等。要引入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理念,改变展览品免检“一刀切”式的做法,明确展览品动态展示的检验检疫要求和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控制展览品动态展示风险,明确与进出境展览品管理有关的展会主办方、承办方、参展商、展览馆、监管仓库、代理报检公司等各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在此基础上,加快有关展览品管理的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人才建设、信息建设等,构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进出境展览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
5.积极对监管模式开展“先行先试”试点。中国特色的进出境展览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的构建,必须牢牢把握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建议在会展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选择代表性展览会开展进出境展览品模式创新试点和示范区建设,建立相应的试错机制和完善机制,鼓励基层创新、自主创新,为全国进出境展览品检验检疫监管改革探索新路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会展业、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为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文化强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