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单位在举办涉及民航的商业会展活动时擅自将民航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和民航局机关各司局列为主办、协办或支持单位,严重损害了民航行政机关的形象。针对此类现象,民航局日前表示,对于擅自使用民航行政机关名义举办会展活动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