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宁波市政府将从12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试点方案的精神,在划定试点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团机构不再缴纳营业税,改缴增值税。不同行业应缴的税率不同,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交通运输业为11%,其它现代服务业为6%。会展业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也被列入试点范围。营改增后将对会展业带来怎样的影响,现根据宁波市会展业实际作一简要的分析:
一、“营改增”之后对会展业的税收可能造成的影响:
目前由于“营改增”试点城市、试点行业未在全国和所有行业实行,而宁波市会展行业已按代理业实行营业税5%差额纳税:除去展馆租赁、展位搭建、广告宣传、会展资料印刷、交通运输等抵扣项,实际综合缴税率大约在3.5 %左右。实行“营改增”后的会展企业增值税税率根据销售额的不同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若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的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应采用3%的增值税计税率,若销售额超过500(包含500)万元的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应按6%的增值税计税率抵扣进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而此次作为会展业会展项目最大费用支出的展馆租赁为不动产的租赁业务,并没有纳入“营改增”其中,也就意味着将没有抵扣。同时会展服务所涉及的酒店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基本上都没有纳入改革范围,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给会展企业用于抵扣进项税额,这将提高会展业的实际缴纳税率,据此,营改增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小型会展企业的税负,但是从另一个角度加重了大中型会展企业的税负负担,这有悖于国家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也对宁波的会展企业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几点对策与建议:
1、作为本次“营改增”试点企业的会展产业,在当前阶段应结合本企业自身的特点和相关公布的税改政策,认真研究财税部门的政策文件、税收征管程序和要求,可以通过主动与财税部门沟通,争取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以保证企业的平稳过渡。
2、评估此次税改对企业业务、财务等的影响,在充分了解此次税改所带来的影响后考虑所需要采取的应对举措,比如调整企业的相关业务运作模式、业务合同条款的拟定、上游供应商的选择等等。
3、会展企业还需要积极开展内部培训,使各部门都充分了解此次税改对企业的相关影响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举措,以适应新的增值税制度。
4、政府职能部门应在当前经济形势不稳的情况下,加大对会展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出台过渡期扶持政策,从而降低会展企业的税基,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