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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业“营改增”或至税负增加
发布时间:2012-08-20  更新时间:2012-08-20  作者:中国贸易报记者 周春雨  点击次数:5822

  “税改从9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张羚于89日在北京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改革启动大会现场发给记者的短信上说。

  此时,在北京的某一会议室内,近20家的会展主办方、搭建商企业正在讨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营改增”)将为北京会展业带来什么。

  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1116日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北京拟于201271日起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北京“营改增”将推迟至91日起试行。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在划定试点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团机构等不再缴纳营业税,改缴增值税。不同行业应缴税率不同,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为11%,其它现代服务业为6%。但同时指出,营业额超过500(包含500)万人民币的,缴税率为6%;营业额低于500万人民币的,缴税率为3%。会展业归属现代服务业,也被纳入试点范围。

  自201211日起,上海市成为首个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城市。

  展馆未被纳入其中

  北京市《增值税范围注释与营业税税目注释分析说明表》的第21条,明确规定: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从行业规定中可以看出,展馆租赁未被列入其中。

  此次会展业的“营改增”并没有将展馆纳入其中,而展馆租赁作为会展项目的最大费用支出,也就意味着将没有抵扣。

  自2001年起,北京市对会展业主办机构比照旅游业实行营业税5.6%差额纳税:除去展馆租赁、展位搭建、广告宣传、会展资料印刷、交通运输等抵扣项,实际综合缴税率大约在3.3%3.7%之间。

  机械汽车展览联合会秘书长张效林指出,会展产业链涉及不同的领域,如其上下游产业链不能同步进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改征后,将提高会展业的实际缴税率。

  张效林强调,会展上下游产业的不确定因素为抵扣项是否能依现行办法抵扣,是否将抬高会展业各环节的经营成本,压缩试点会展经营机构、企业的利润。一种可能是会展主办机构将增加的税收负担通过提高参展收费转嫁到参展企业身上,从而加大参展企业的营销成本。因为目前“营改增”还只是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中的部分企业中开展的,还可能造成试点地区和范围与非试点地区和范围内的会展经营机构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这样一来,改征后不但不能为试点会展经营机构、企业减轻税负,反而会加重他们的负担,并造成他们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境地。

  出境展受惠将更少

  备受业界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是,出境展组织方组织展会项目时,在境外发生的消费项目支出,开具的并不是增值税发票,这样的费用又该如何抵扣?

  由于出境展项目竞争激烈,多年来,参展费没有增长,反而是展馆场租、搭建、现场服务、境外宣传、机票和境外食宿费用等成本逐年增长。

  出境展项目的平均利润率低于起征税率,如按原有的差额缴纳营业税,可以抵扣展馆场租、搭建、现场服务、部分宣传推广费用、部分运输费和出展团组的机票、境外食宿等大笔费用,可产生较少的利润。

  张羚也指出,如按照改征后的“营改增”方案,出境展项目在境外发生的展馆场租、注册费、搭建费、现场服务费、海外宣传推广等大笔费用均是以外汇形式支付给境外机构,很难拿到符合国内税务机关要求的合乎规范的增值税发票,就不能进行抵扣。

  一般来说,出境展项目的利润率远低于境内展。

  以出境展业务为主的西麦克国际展览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自从得知“营改增”试行方案以来,已通过各种方式与同行企业进行沟通,咨询“营改增”之后出境展项目是否能继续实行差额纳税的优惠。

  张效林强调,“营改增”后,以组织出展为主的机构、企业将面临非常不利的竞争环境,预计会出现全面亏损,并将受到毁灭性的打击。

  试行期间纳税难

  “因北京与上海试行起始时间不同,导致合作展览项目在纳税上存在困难。”中国汽车工业国际合作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国际)经营管理部总经理贾浴介绍说,上海国际汽车零配件、维修检测诊断设备展览会(Automechanika Shanghai,以下简称上海国际汽配展)是由法兰克福(上海)展览公司、中汽国际共同主办的,但由于上海于11日起实施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而北京将于91日起实施,双方又是分别招展,这类情况将如何进行纳税,一直困扰着合作双方。

  与此同时,困扰展会组织、搭建企业的还有,“营改增”试行期间如发生的服务性发票如不能抵扣增值税,那又该如何备案?北京华毅东方展览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介绍说,就展台搭建而言,涉及到与展馆方和搭建材料供应商的财务往来,但前者展馆并没有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没有增值税发票;后者的材料供应商中,部分为个体户,也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如此一来,企业的缴税率将高出6%,企业压力将增加。

  针对上述情况,中国贸促会汽车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汽车行业商会综合部主任、高级会计师刘芮提醒说,根据规定,原为国地税共管户中缴纳所得税或纯地税的事业单位或非盈利机构,可改为小规模纳税人,一定程度上缓解纳税的压力。她认为,“营改增”将减少企业的纳税率,是一件好事。

  对北京而言,从行业税负来看,全部试点行业中,小规模纳税人因为税率由原来营业税的5%3%,统一降低到增值税的3%,税负全部下降。但对民营会展企业来说,则没有办法享受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

  北京不能照搬上海

  备受会展业界关注的是,继上海之后,北京将成为第二个试行“营改增”的城市。

  据上海市财税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上海市共有13.9万户企业纳入试点改革范围,较年初增加2.1万户,增长了17.8%,应纳增值税累计104.9亿元,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负约44.5亿元。

  据悉,上海市有13.9万户纳入“营改增”的企业,其中新办企业8779户、新增试点项目企业1.2万户。一般纳税人4.8万户,占比34.3%;小规模纳税人9.1万户,占比65.7%。在行业分布上,交通运输业和研发与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签证咨询服务等“1+6”试点企业的占比分别为8%19%10%25%11%3%24%

  上海市财税部门表示,实施“营改增”改革试点后,小微企业获得发展良机。今年上半年,9.1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的增值税征收率,低于原营业税5%的税率,税负降幅约为40%。这其中,小微企业成为“营改增”改革试点的最大受益者,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发展动力明显增强。

  张效林强调说,上海国税、地税是一套系统,而北京国税、地税是两套机制,试点后,试点企业的纳税方式、程序都会发生变化。预计,北京在试点后两套税务系统的衔接方面,可能会比较复杂。

  参与讨论的组织机构、企业表示,目前已经完成了“营改增”申报,并参加了税务机构的相关培训,只等相关细则出台。

  试点范围将扩大

  8月初,财政部发布通知,国务院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8个省(直辖市)。

  试点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

  有关人士表示,只要有流转环节就要征营业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营改增”后允许抵扣,将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

  但上海试点之后出现了试点地区纳税人通过收取非试点地区纳税人虚开发票等问题。虚增销售额减除项目用于抵扣税款或虚开发票赚取开票费等行为加大了征管难度和风险。

  为此,北京市国税局有关官员表示,目前,北京市国税局也正在研究制订试点改革的税收风险管理措施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偷逃骗税、发票违法等涉税问题加以防范。

  截至发稿前,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针对部分行业“营改增”后税负可能出现增加的情况,北京将建立财政扶持资金,对其进行财政扶持,但并未说明哪些行业或情况将获得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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