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10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拟于今年7月1日起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改征)。做法是在划定试点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团机构等不再缴纳营业税,改缴增值税。不同行业应缴税率不同,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交通运输业、建筑业11%,其它现代服务业6%(营业额≥500万人民币的6%,<500万人民币的3%)。会展产业归属现代服务业,也被纳入试点范围。经会展行业财务专家研究测评,如无妥善的设置方案,改征后对北京会展业特别是出展业可能造成较严重的负面影响。
先谈对境内展览可能造成的影响:
目前北京市对会展业主办机构比照旅游业实行营业税(5.6%)差额纳税:除去场租、搭建、广告、会展资料印刷、交通运输等抵扣项,实际综合缴税率大约在3.3-3.7%之间。改征后起征税率本就有所提高(由5.6%提至6%),不确定的因素是抵扣项是否还能如现行办法抵扣,会展产业链上的经营机构是否同步进入试点范围,这些因素如不能妥善设置解决,改征后就有可能会提高实际缴税率。并且会由此抬高会展产业各环节的经营成本,压缩试点会展经营机构、企业的利润。另一种可能,就是会展主办机构会将提高的税收负担通过提高参展收费转嫁到参展企业身上,从而加大参展企业的营销成本。因为改征试点是在少数地区和部分行业中的部分企业中开展的,还可能造成试点地区和范围与非试点地区和范围内的会展经营机构之间的不平等竞争。这样一来,改征后不但不能为试点会展经营机构、企业减轻税负,反而会加重他们的负担,并且造成他们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境地。北京是全国主要会展经营机构、企业的汇聚之地,影响尤其大。目前经济形势不稳,市场前景堪忧,企业效益下滑。如国内外经济形势持续恶化,则不长的时间内就会出现与2009年相同的情况,企业参展意愿下降,展览数目减少,展览规模下滑。
此次试点改征,如无相应有针对性设置的妥善解决方案和扶持政策措施,势必雪上加霜重创北京会展业。特别是对大量展小利微的中小办展机构及相应的中小会展服务商将面临生存困难,或致上万人失业。而且会展业本身所产生的利润率和其它产业比就非常有限,也就是说,即使提高征税率也并不会使地方有明显增多,但是却会影响会展企业的发展,连带效应也会因会展业失势而抑制北京与会展主题相关产业的发展,并严重影响与会展密切相关的北京城市旅游、交通、餐饮、住宿、休闲、购物和其它相关服务产业。
再谈对出展业可能造成的影响:
大家都知道,一般说来出展项目的利润率远低于境内展。出展的主要收入—企业参展参团费因组团竞争激烈,多年基本未提高,而成本(场租、搭建、现场服务、境外宣传、机票和境外食宿行费用等)则连年上涨。出展平均项目利润率低于起征税率。原来按差额缴纳营业税办法,可以抵扣场租、搭建、现场服务、部分宣传推广费用、部分运输费和出展团组的机票、境外食宿行杂等大项费用,尚余少量利润。改征后大部分支出大项均有可能因拿不到合乎规范的增值税发票而不能抵扣,境外场租、注册费、搭建费、现场服务费、海外宣传推广等大项费用均是以外汇形式支付给境外机构,很难取得符合国内税务机关要求的合乎规范的增值税发票。同样,改征后如无针对出展业设置的妥善解决方案和具体扶持政策措施,则改征后,北京以组织出展为主的机构、企业将面临非常不利的竞争环境,预计会出现全面亏损。北京地区的出展业(占到全国总出团数和总出展参展面积的一半以上)将受到毁灭性的打击。回顾历史,出国展览在新中国初建时期,对外展示新中国的建设成就,以经贸促外交,为打破西方国家对我国的经济外交封锁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改革开放以后出展逐渐扩大,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出展迅速发展,对推动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开拓国际市场,对促进我国对外贸易与合作的飞速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出展就没有我国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大发展,出国展览对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怎么评价都不过分。如果改征增值税,却无针对出展业妥善设置的解决方案和相应的扶持政策措施,就可能会造成出展业的全面崩溃。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国家绝对不能接受和允许的。
综上所述,上述评估结果显然不符合《通知》所定“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全面推行改革需要和当前实际,科学设计,稳步推进。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基本原则。会展业对促进各个产业的发展和对城市经济的拉动作用巨大,其本身在全国实现就业岗位1920万个,北京市22万个。北京市税务机构对会展业改征的推进一定要科学、谨慎、稳妥。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科学合理设置税制要素和解决方案,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抵扣政策的衔接,以实现税制改革协调平稳过渡,保证会展业的平稳发展;
2、对北京市会展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经营机构的改征要同步推进,避免出现脱节,阻碍税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3、在当前经济形势不稳的情况下加大对会展业的税收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会展业对产业、经济发展和拉动市场消费的促进作用。降低起征税率(建议降至3%),减轻会展经营机构的负担,鼓励和引导他们加大对会展服务的再投入,创新提高服务能力,提高办展水平,为产业和北京市各业的发展搭建更好的平台;
4、对北京市出展业的改征一定要配套相应有针对性并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建议暂按现行办法抵扣),加大税收扶持政策的力度,使其更好地发挥促进本市和整个国家外贸发展以及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