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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会展业管理模式比较
发布时间:2011-08-08  更新时间:2011-08-08  作者:上海大学影视学院张敏、花勇  点击次数:22848

    行业管理,就是从某一行业的特点出发,对该行业所进行的管理活动。一般主要有三种形式:由政府部门直接实施的行业管理;受政府委托,由行业协会代行的行业管理;由民间行业组织以行业自律形式自发进行的行业管理。

    行业管理模式是指政府通过设置一定的政府机构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或通过行业中介组织对某一特定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行业管理模式主要考察的是行业管理的主体问题,即在行业管理过程中,政府与行业协会二者之间,谁来承担主要责任?二者有怎样的关系?各自的权限职责又是怎样的?对这些问题的不同解答,就形成了不同的行业管理模式。可以说,行业管理模式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行业发展的速度和水平。适宜的行业管理模式能够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反之,则阻碍该行业发展。某一行业采取怎样的管理模式,既取决于该行业的特点,也取决于该行业的发展阶段和发展程度。而各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背景差异,也决定或影响着行业管理模式的选择。

    为了行文方便,笔者把以上三种管理模式分别称为行政模式、代行模式和协会模式。在行政模式中,政府一般会设置一个行政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政府在管理中起主导作用。在代行模式中,政府授权行业协会管理行业,政府与行业协会关系密切,协同管理。在协会模式中,行业协会起主要作用,实行自律管理。

    德国会展管理:代行模式

    行业协会代表政府管理会展业。德国政府不设立专门或独立的行政部门对会展业进行直接管理,而是授权行业协会管理。在德国的这种代行模式中,会展行业组织与政府关系密切,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政府的延伸机构,承担政府赋予的大量管理职能,与政府一起完成行业管理。

    政府投资兴建展馆设施,通过投资展馆建设支持行业发展。德国的展馆设施水平居世界一流。会展公司在获得国有展馆的经营管理权后,扮演着展馆经营管理者和会展项目组织者的双重角色:展馆不仅可以经营场地出租及相关业务,而且还能从事自办展业务。

    法国会展管理:代行模式与行政模式融合

    法国会展的管理模式既不是典型的代行模式,也不是典型的行政模式,而是介于二者之间。法国政府设有管理会展业的行政机构。同时,政府也把部分管理职能转移给了行业协会。政府与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谁的作用更大,谁承担主要职责,似乎很难区分。因此,可以称之为两种模式的融合。

    政府部门制定法规管理会展业。在法国,法国工业部及下属的商业、手工业、服务和自由职业总局是负责会展管理的行政部门。它负责制定和修改会展管理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自上个世纪40年代中期以来,法国在会展业界实行许可批准制度。近年来,法国改革和修订会展法规,取消了许可批准制,改为申报制。

    各类会展行业协会众多,政府授权协会管理会展业。法国的各种会展协会组织众多,在会展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政府一起共同承担管理会展业的职责。法国会展业的主要协会组织有:法国企业国际化发展组织(UBIFRANCE)、法国展览协会(FSCF)、法国国际专业展促进会(Promosalons)以及巴黎工商会(CCIP)等。其中,法国企业国际化发展组织、巴黎工商会具有半官方的性质,协助政府承担一部分管理职能。而法国展览协会(FSCF)、法国国际专业展促进会(Promosalons)则基本上代表业界,为业界利益服务。

    政府投资兴建展馆设施,以经济合同方式委托专业公司经营管理会展场馆。国有场馆公司专门负责展馆的经营管理,而展览公司主要从事会展项目经营。各会展专业服务公司则专司代理会展服务工作,对会展实施具体操作。而展览公司既不拥有展馆设施,也不参与展馆经营,主要从事会展项目的经营。

    美国会展管理:由行政模式转向协会模式

    上个世纪中期,美国商务部直接介入会展业管理的方方面面,甚至直接干预展览活动,会展管理具有行政模式的特点。鉴于行政模式有其缺陷,美国政府于上世纪80年代初放弃了直接干预的行政模式,转而选择协会模式,实行间接管理。

    美国现行的协会管理模式,没有专门的政府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来管理会展业。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编制产业规划、开展行业统计、制定政策法规和提供配套服务。任何商业机构和贸易组织都不需要特殊的审批程序,即可以进入会展业;会展项目基本上不需要审批,由市场来主导和协调。

    事实上,政府通过“贸易展览会认证计划”和“国际购买商项目”间接管理会展业。另外,会展行业协会自律,负责协调会展业发展。

    英国会展管理:协会模式

    在英国的协会管理模式中,政府无为而治,对会展业基本不做行政干预,主要依靠行业协会来实现自律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各类会展协会众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英国政府对会展业未设专门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会展业的行为准则多是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确定。会展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会展业务链上的主体,如会展组织者、场馆提供者、会展服务提供商都有自己的协会。各类协会制定规范,对会员起指导和约束作用。

    没有专门的政府部门负责管理会展业,不设市场准入。政府对会展行业不直接进行管理,没有专门的政府会展管理机构。与美国一样,英国会展业不设市场准入,商业机构和贸易组织不需要经过审批便可从事展览业务。展览公司的商业注册也和普通商业公司条件相同,没有额外的规定。在英国,举办会展完全是商业行为,只要内容合法,便可自行举办,不需审批。

    此外,通过财政手段鼓励企业在海外组展办展,谨慎支持场馆建设。

    中国会展管理:多头行政模式

    中国现行的会展管理模式属于多头行政模式:政府没有统一的会展管理部门;不同展会根据其性质、内容、范围和规模的不同,分属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即所谓的多头行政管理模式。管理方式主要是设置市场准入(主体资格)和项目审批。政府若干机构在行业管理中起主导作用,相互间缺乏协调配合。全国性的会展行业协会缺失。地方会展行业协会作用有限。

    目前,中国正在完善地方会展行业协会,尚未建立全国性会展行业协会。

    笔者建议,保留审批制,设置市场准入。一是项目审批。其主要针对涉外会展、非涉外全国性会展、大规模会展项目。目前,中国已取消对小规模涉外会展的“市场准入”规定,在会展业市场化的道路上迈出了一步。然而,对于1000平方米以上的会展项目仍然保留审批制。二是主体资格审批。根据会展主体的行政隶属、级别和能力,进行办展主体资质审批。

    结论与建议

    上述欧美国家不同的会展管理模式有其共性:会展业相对成熟,行业协会比较健全,接受政府委托,与政府共同管理会展行业,如德国、法国;或者通过自律机制和自律规范相对独立地承担管理责任,如美国、英国。政府对会展业的介入,主要体现在会展场馆的投资和国际会展项目的资助上。与此同时,鼓励市场化方向,减少行政干预和多头干预。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处于不断改进完善的过程中,会展业尚未成熟,不宜简单照搬欧美等会展业发达国家的会展管理模式,直接采取协会模式或代行模式。但是,我们可以学习借鉴这些模式,结合中国会展业的发展现状,有目的、有步骤地创新发展自己的管理模式,把中国会展业做大做强。

    中国会展管理的行政模式有其明显缺陷,应该通过改革创新,使之不断改进完善。

    一是设立统一完备的会展管理行政机构。如从中央到地主各级政府的会展办或大型活动办;借助中国特色政府主导的体制优势,推进会展业发展,加入全球化竞争。二是适时取消审批制,改为申报登记制。三是负责任地推行市场机制。

    一步步由行政模式走向代行模式,待条件逐渐成熟后最终走向协会模式,通过会展协会实现行业自律、行业规范。

    总之,高效的会展管理模式应该是在政府宏观指导和调控下,行业协会沟通协调自我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既各司其职,又融通聚合,共同促进会展业繁荣。这应该成为中国会展业对管理模式的主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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