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办公厅和商务部办公厅以财办建[2011]52号文件向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2011年流通领域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展览主办单位发生的招商宣传费、中小商贸企业的年度参展费将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