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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雷:骗展现像与行业协会的作为
发布时间:2007-11-13  更新时间:2007-11-13  作者:王春雷  点击次数:5072

   记得两年前就“骗展”问题做过专题研究,当时还得出一个结论:“骗展”的根源是行业管理不规范,牟取暴利是“骗展”行为的主要动力。近几年,利用展会进行欺诈的案件在国内屡屡发生,给我国展览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信用危机。前不久在北京举办的“第四届中国国际印刷新技术专题展览会〔Print Expo 2007〕” 又遭遇到展会骗子,幸亏主办方及时发现并采取了相应措施,才使事态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关于如何彻底消除“骗展”现象,许多专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但主要还是集中在规范行业管理体制和建立、健全行业法规上。最近碰巧看到一篇文章,作者提出要根除“骗展”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其中一个重要原则便是“制度原则”。具体而言,因为不同行业和地区对展览业的管理不统-,特别是“多头管理”的背后隐藏的是“多头不管”,所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和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给“骗展者”提供了可趁之机。因此,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本着合作发展的原则,尽快协商出台统一的会展业管理规范。
   换句话说,行业营理制度的缺失是“骗展”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曾经有专家指出,国内展览业“骗展”横行的现状与我国商品经济发展初期“假货充市”的情况有些相似。这时候特别需要民间组织或中介机构譬如会展行业协会,为参展商提供公正的第三方信息,并对其进行风险防范方面的教育,同时设立一个类似于消费者热线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展览业中的各种侵权行为进行处理和调解。遗憾的是,由子诸多原因,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的会展行业协会都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服务意识不强,而且在展会审批方面并没有多大的权限。从预防和打击“骗展”的角度来讲,行业协会所做的工作还远远不够。
   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直到今天我国还没有成立全国性的展览行业协会〔只有中国展览馆协会和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行业管理体制和相关法规存在明显的漏洞,会展行业自律亟待加强。然而;即使是在这种大背景下,为减少和杜绝“骗展”现象的发生,各省市的会展行业协会仍然是大有作为的:
  1、大力推迸展览会审计或评估
  展览会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核实展览会的专业观众数量、地区分布及职务结构,它是保障参展商利益的重要手段,当然也是主办方招徕参展商的重要砝码。在美国、德国等展览业发达国家,主要由4类机构来开展展览审计业务口即专业审计公司、媒体、研究机构或行业协会,如BPA World、德国展览会统计资料自愿审核协会〔FKM〕等。
    考虑到国内展览业当前的管理体制等实际情况,我个人认为,由各省市的会展行业协会来推动展览会审计工作是比较可行的。但有一点需要注意,近几年来由鄢分城市的会展行业协会发起的展览项目评估与展览会审计存在明显的区别,但两者都有助于参展商识别那些优秀的展览会。   
  2、切实加强信息发布功能
  不少专家认为,从传播学的角度来讲,在展览会筹备过程中展会组织者处于信息的优势端,参展商则处于劣势端,两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然而,由于我国一直以来没有一套相对可靠的展会数据审计和发布体系,参展商没法了解主办单位的准确信息,多数情况下只能听信主办单位的宣传,这便使得不法份子有了可趁之机。
   国内会展业的多头审批体制严重影响了展览业的正常发展,同时也为“骗展”、“拼展”等不良行为提供了土壤。笔者向城市政府部闩建议,不管是由哪个机构审批,所有展览项目都必须到举办地的会展行业协会〔或会展管埋办公室〕备美,而且这些展会的主办单位、联系方式、举办地点及时间等基本信息都可以在行业协会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当然,依靠这些措施来预防“骗展”不是长久之计;最终的出路还是实现行业自律。
  3、促成风险保障机制的建立
   为了杜绝“骗展”现象的发生,有必要建立会展业市场风险规避机制,这一点可以借鉴旅游行业的经验——投资个人或集体在成立旅行社时要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不同额度的质量保障金,这笔资金主要用于旅游事故发生后〔由于旅行社的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另外,在商业零售市场,也早已开始实行风险保障制度,并获得了初步成功。“由于展览市场与零售市场有很多相似之处,因而完全可以考虑在展览审批方、场馆与展会主办单位之间建立起信誉与风险保障机制,明确三方的权利和职责,以期从根本上维护参展商的利益,完善我国展览市场的信用保证体系。
   在国内会展业的现有管理体制下,希望依靠地方会展行业协会来执行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类似的制度基本不现实,但它们完全有能力、也有义务促成展览项目审批方、场馆和展会主办单位之间建立起风险保障机制。我想会展业的每一个有识之士都希望能看到这样一种局面:审批机构按章办事,确保办展公司机构的资质及其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场馆方严格检查办展机构的资质,甚至收取一定质量保证金;行业协会为参展商做好各项信息发布;展会主办单位想法设法提高展览会的质量,努力培育品牌展览会。这样,“骗展”便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4、建立黑名单制度
   2004年8月,中国会展中心CEO高峰会在大连举行。会上,主要来自国内知名会展中心的代表们达成共识:目前,我国会展业还存在个别组展高“骗展”、“拼展”的问题,不仅损害了参展商和观众的利益,同时也对场馆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全国场馆经营者将联合起来,通过类似建立“黑名单”、“质量保证金”、信息沟通及舆论监督等措施,将不良组展商拒之门外。这一点值得各个地区的会展行业协会学习,条件成熟时成立一个跨区域甚至全国性的会展黑名单库未尝不可。
  国内展览行业存在的“骗展”行为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消除“骗展”现象不仅有赖于整个社会诚信度的提高,更需要相关政府主营部门、会展行业协会、展会主办单位、场馆方和参展商等多方的共同努力,其中,真正实现行业自律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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