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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办节办会及庆典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14  更新时间:2010-05-14  作者:  点击次数:322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中纪发[2009]11号),进一步规范办节办会及庆典活动,切实提高节会及庆典活动的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办节办会及庆典活动的指导原则
  举办节会及庆典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实际承受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俭办事,注重实效,可办可不办的节会和庆典坚决不办,坚决杜绝各种铺张浪费、华而不实、劳民伤财及低级趣味等不良现象。
  二、严格控制各类节会及庆典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单位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把主要精力放到抓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实际工作中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除特殊情况外,政府和各单位一般不举办使用财政资金的周年庆典、工程开工或落成仪式典礼等活动,确需举办的,须向县委、县政府申报,经批准后,报纠风办备案。申报内容包括举办时间、主办和协办单位、人员规模、邀请领导人员、接待方案、安全保障措施、主要经费来源等事项。举办庆典活动时,要按照节俭、效能的要求,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不得借机发放各种贵重礼品和纪念品,不得大吃大喝,不得强行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和个人集资或摊派。      
三、严格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和财务审计制度
  举办大型节会及庆典活动必须严格制订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做到万无一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办节办会及庆典活动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对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大型节会及庆典活动,要实行严格的财务审批和审计制度。对举办大型节会及庆典活动中发生重特大事故、违反有关财经纪律或发生挥霍浪费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乡镇、各单位将2008年、2009年举办的庆典、节会、论坛活动的费用支出情况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纠风办(县纪委纠风室)。
  四、切实加强对办节办会和庆典活动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办节办会的关系,科学安排节会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提高节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切实加强对大型节会活动的规范和管理,坚决制止相互攀比、片面追求高规格的不良风气。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以促进节会及庆典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地进行。

 

       长沙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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