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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东莞市会展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14  更新时间:2010-05-14  作者:  点击次数:566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东莞市会展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促进东莞市会展业发展的意见


  会展经济是流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市会展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会展活动不仅在提升制造业水平、促进生产要素流通、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也为有关产业发展提供了前瞻性信息,有力地推动企业发挥优势、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商品供应链。加快会展业升级发展是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繁荣的会展业进一步促进了我市对内对外经济往来,为我市汇聚高层次的客流,对第三产业如餐饮、住宿、交通、通讯、金融、旅游等行业起到直接或间接的拉动作用,增加就业、扩充税源,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是,目前我市会展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高,仍存在着知名展会数量较少、展会规模较小、本土展览企业实力不强、会展场馆使用率低、城市办展环境宣传力度不足、市场竞争不规范、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严重地阻碍了我市会展业的快速发展。因此,为促使我市会展业规范、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打造“中国会展城市”,加快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结合我市会展业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方向,实现会展业“六个转变”
  为促使城市与会展形成良性互动,我市会展业的发展方向以创建“中国会展城市”为目标,以“整合资源、提升层次、增创新优势”为内容,在注重与产业结合的同时,逐步实现“六个转变”:一是从依赖政府办展向行业协会和企业办展转变;二是从综合性展会向专业性展会转变;三是从区域性展会向国际性展会转变;四是从多头办展向联合办展转变;五是从单纯追求商业利益的展会向与蕴含丰富文化内涵并重的展会转变;六是从单纯追求数量办展向注重质量和效益办展转变。

  二、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切实做好监管和服务
  市经贸局是全市会展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引导和管理全市会展业,研究制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市工商局是各类商品展览展销会的登记管理部门,对全市各类展会实行登记和管理,并依法对违规、违法办展行为予以处罚。市文广新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东莞海关、太平海关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会展业的相关监管和服务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高效的统筹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优化会展环境;简化展会登记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公开登记审批程序,方便企业查询了解;允许展会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委托展馆代办登记审批手续,切实做好会展业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加强会展业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品牌展会保护机制
  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2006年第1号令),切实做好展会期间知识产权的协调、检查、监督和处理工作,加强对展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商部门应按照“大展会驻点,小展会巡查”的原则,在大型展会中派出执法人员设立商标知识产权投诉点,现场提供商标咨询、查询服务,并采取定点服务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时监控展会中商标使用情况,受理商标侵权投诉,查处各类商标使用违法行为。
  鼓励成功举办两届以上的展会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到工商部门把会徽登记注册成为商标,防止被挪用品牌,克隆展会;加强对品牌展会的名称、标识和涉及到其专用权的保护,要参照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做法,重视和加强对品牌展会的保护工作,逐步建立起品牌展会的保护机制;逐步建立会展业及品牌展会的评定认证体系和展会商标注册体系,保护会展业知识产权。

  四、创新管理模式,规范会展市场
  一是逐步建立全程监管的新模式,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延伸。把好展会准入关,增加现场驻点比例,加大现场巡查监管频率,对展会结束后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抽查,实行履约跟踪,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二是建立展会保证金制度,用于侵权赔付或其他纠纷赔偿,防止“烂尾”展会产生。三是构建信息化登记监管平台,公布展会登记信息和信用信息,保护品牌展会,加强实时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四是建立办展主体信用档案,对办展主体信用情况进行级别评定,根据不同级别信用实行分级管理。以上四点由市工商局会同市经贸局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五、科学规划展馆建设,防止无序竞争
  充分利用我市产业集群优势和区位优势,科学规划会展场馆的建设,合理布局,讲究效益,防止重复建设。近期内,要严格把好会展场馆建设新项目的审批关,原则上不再上新展馆项目。要立足于现有的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东莞国际会展中心和常平会展中心三个大型专业展馆,实施高标准配套和专业化管理,合理定位,加强功能分工与合作,最大限度发挥存量资源和效能,确保展馆资源与会展行业需求的协调发展。

  六、加强财政支持,推动会展业发展
  在“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大力扶持我市会展业升级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专项资金主要对如下重点领域进行支持:一是支持与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展会和品牌展会。二是支持企业参与由我市组团参加的国家、省和市举办的各类会展活动和国际性大型展会,给予部分展位费补助。三是对为我市会展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四是支持开展会展业系列宣传活动,以及开拓市场、行业研究、人才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由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制定。


七、加大会展业宣传力度,提升城市知名度  
一是要把会展业纳入宣传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对外经济合作或对外宣传推介资料中设立“东莞会展”专页,把会展业与城市形象融合起来宣传。二是在市政府公共网站及市主流媒体上设立“东莞会展”专栏,开辟专门版面,积极主动报道我市会展信息,正面宣传会展的促进作用,提高企业的参展意识。 

 
八、强化会展创新意识,打造和引进品牌展会  
        根据市场导向,积极开发展会,实施名牌战略,强化政府和企业创品牌意识,在巩固名家具展、电博会、服交会、机械五金模具交易会、织交会等重点展会品牌地位的基础上,从内容、形式和配套服务等方面对具有竞争力的专业展会进行完善和创新,优化整合资源,不断培育新的品牌展会。积极引进有国际影响力的著名会展项目和国内大型会展项目,项目引进后,要加快其与东莞产业经济的融合,不断创新发展,形成具有持续影响力的品牌。促使我市会展业从单纯的数量扩张向规模扩大、层次规格提升、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方面转变,从表面繁荣向扩大经济成果和综合效益转变。  
 

九、强化办展主体,实现会展市场化   
        允许各类经济成分企业主办或承办展会,大力培育行业协会和办展企业,使其成为办展的主力军,让政府行为逐渐退出市场前台,真正实现会展业的市场化运作。一是要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作用,支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办展办会;二是要大力吸引全国性和国际性社团组织来莞举办展会;三是要积极吸引国际国内著名会展公司来莞设立展览机构和开展会展业务。  
十、培育和发展会展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  
        会展企业是会展业的主体,应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经济实体组建专业会议展览公司,并抓住实施cepa的契机,引进和支持港资会展公司,特别是国际著名会议展览机构在莞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支持会展企业与国际知名会展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技术,提升展览企业的整体运作水平。加强对现有办展资源的整合,尤其是通过联合、参股等形式,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本土会展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形成规模效应,增强国际竞争力。逐步建立展览企业资质评定制度,积极倡导iso9001服务质量认证活动,提高展览企业服务水平。  
十一、发挥会展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要发挥好东莞市会议展览业协会在加强政府与企业沟通,促进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一是积极反映企业意见,加强展会动态跟踪,参与研究制定会展业相关政策措施,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和建议;二是制定东莞市会展业行规,形成公众舆论监督和企业自律原则,规范会展市场;三是协助职能部门逐步开展展会办展商的资质信用评定,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四是做好展会的数据统计和整理工作,形成信息资料库,发布行业信息,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五是推动会展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与有关院校协力开展会展业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我市会展业发展水平。  
十二、完善公交线路网,增加展览配套服务  
        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专业展馆以及主要办展镇(街道)的公交线路网。东莞市会议展览业协会要加强与重要展会和品牌展会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联系,根据展会的地点、规模、时间安排、专业客商的流向等实际情况向市交通运输部门反馈信息,对公交路线不能满足办展交通服务需要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统筹协调有关客运企业,增加运力或开通临时公交线路,保证会展交通便利。  
十三、培训和引进双管齐下,培养东莞会展专才  
       大力拓宽会展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渠道,以委托高等院校或邀请会展专家来我市举办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会展从业人员的培养;东莞理工学院开设会展课程或讲座,培育专业人才;与国内外著名展览机构特别是香港会展界合作,利用它们在会展方面的管理、网络和人才优势,广泛引进会展专业人才;公开招聘有专业办展经验、有较强组织策划能力的经理人才,带动形成一支熟悉展览业务、富有管理经验的专业队伍;营造吸引优秀会展人才所需要的软硬环境,逐步建立人才合理使用机制,使会展人才根扎东莞。  
十四、加强会展业数据统计管理工作,完善行业信息服务  
        将会展业纳入我市现代服务业的统计范围,加强对会展行业的统计调查和统计指导,建立健全会展业的统计指标体系,为制定会展产业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会展业统计工作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统计局、市会展业协会负责落实,各职能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协会、各会展场馆及有关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主题词:经济管理 会展业△ 发展 通知抄送:市委属各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属有关单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2006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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