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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丹阳:内地会展业如何对待CEPA后与港澳会展业的合作
发布时间:2007-07-19  更新时间:2007-07-19  作者:沈丹阳  点击次数:5038

  CEPA将从2004年元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CEPA实施之后对内地会展业有何影响,如何利用,最近各方面特别是会展业界对此有很多讨论。我的基本看法是:第一,CEPA关于会展业有很丰富的内容,需要全面、准确地加以解读。第二,总体上这是一件对香港和内地的会展业都很有促进意义的好事,在促进内地会展业发展方面将会产生多个方面的积极效应;但对一些竞争力不强的会展企业和不注重市场效果的政府主导型展会而言,挑战大于机遇。第三,好事虽好,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将好事落到实处,尤其是内地的会展业界人士,包括政府、企业、行业组织和研究、媒体等中介机构,需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来对待它。因此,本文试对内地会展业如何对待CEPA后与港澳会展业的合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给中央政府的建议
  明确会展业主管部门,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宏观政策。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会展业重视不够,只是把它当成各一种经贸、科技或文化促进的手段而不是作为一个重要的服务产业来管理。因此相应的把对会展的宏观管理分散到外经贸、内贸、科技、文化和贸促部门,以致政出多门、交叉扯皮现象严重。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已经对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了全面系统的决定,其中特别提出要大力发展服务业。CEPA之后,港澳会展业在内地的发展更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和政策指导。因此,我认为,会展业作为一个新兴的商业服务业,不论是内贸展还是涉外展,不论是经贸展还科技、文化展,不论是境内办展还是境外办展,本届政府新组建的国家商务部作为国务院主管内外贸易和商业服务业的主管部门,都有责任统一管起来。但应明确,“主管”并不是抓审批、抓管理,关键是要牵头进行系统的统计、规划、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当前最需要的,一是拟订一个会展业发展的规划,二是制定展会、办展企业和展览场馆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进一步简化办展手续。
  抓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非市场行为的控制与管理。会展业属服务业范畴,会展活动首先是经济活动。经济活动就一定要按市场规律和规则办事,否则市场就会处于混乱和无序发展状态,就不会得到真正的健康发展。我国会展业由于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的大量介入而产生了背离市场规则的扭曲行为,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就显得尤其必要。当前,内地会展市场出现的重复办展、低水平办展,“假、大、空”展满天飞,会展设施大量重复建设,既与政府对会展业的管理不力有关,又与政府机构大量直接介入会展业,直接主办、直接组织、直接补贴,有很大关系。港澳会展企业大量介入内地会展业以后,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相关活动和各级政府办展主体的行为,则此种乱现将更加不可收拾。因此,建议在制定的相关法规中规定,政府一律退出直接参与直接举办会展。政府直接拨款建设会展中心也要严格限制。取消对举办会展活动的审批大家都赞成,但我认为取消的应该是对企业等市场运营主体的审批,而对于政府部门直接参与举办会展活动,不加审批管理是不行的。会展中心的建设同样如此,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会展中心产生的后果就是竞相攀比,盲目建设,造成场馆的大量闲置与浪费。因此,对于纯企业行为的建设,可以不必审批,但对于政府的投资,还是应该从严控制。
  二、给地方政府的建议
  找准定位,做好规划,抢占竞争制高点。现在全国各地特别是一些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纷纷把会展业作为本地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一座座新会展中心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可以肯定的是,在CEPA实施后,内地各会展城市将围绕吸引香港企业到本地投资,与香港企业开展合作,展开新一轮的竞争。香港会展业的各种资源包括资金、企业、品牌和人才,其实也是有限的。因此,要想在竞争中胜出,关键是有要为香港企业创造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抢占竞争制高点,“筑巢引凤”。作为地方政府,现在最需要做的工作就是确定好自己未来在全国会展业发展中的位置,并按照发展定位,做好会展业的发展规划。在规划中至少要考虑以下四项内容:第一,会展业发展的具体经济目标。第二,重点发展的展会类型或模式。第三,会展设施及配套硬件建设。第四,各种软环境的建设。 这些工作做好了,才有可能吸引更多的香港企业到本地发展兴业。
  转变思路,有所为有所不为。这几年,为了发展会展业,许多地方政府除了兴建会展中心外,还不惜投入巨额财政资金用于扶持本地举办的会展,由政府机构直接策划主办旨在宣传本地形象、扩大本地影响、带动本地产业发展的各种综合性大型会展节庆活动。这类活动被称为“政府主导型展会”,其特征是:大多是由政府成立临时机构或组建事业单位来举办,不论盈亏,政府总要办,展位不够了用行政命令或免展位费,客商不足靠部分港澳侨台外老关系和本地老百姓捧场,组织工作是全市总动员,本地主要媒体有责任全力宣传推介,亏了财政可以兜底。这样的会展活动大多数是没有市场可行性可言的,一旦政府支持力度减弱,其生存就有问题了。现在其中一些此类活动甚至在政府支持力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仍每况愈下,有的已经几乎办不下去了。政府办这样的事,就是“错位”,就应该“有所不为”,“归位”到给境内外会展企业在本地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的本位工作上。对于已经办起来的“政府主导型展位”,我建议按照“三效四化”(效果、效率、效益,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信息化)的原则,抓紧予以彻底改造。对于专门为承办这类展会活动而组建的机构,应改制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运作。在改造改制过程中,吸收香港会展企业参与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三、给各类会展企业的建议
  变压力为动力,主动融入市场。对于内地会展企业来说,随着香港企业的进入,内地会展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竞争的进一步加剧,靠政府、政策的保护过日子越来越靠不住了。因此,大家应及早树立“依靠市场”而不是“依靠市长”的理念,认真研究如何在市场环境下找到自己的发展思路,认真研究会展市场供求、市场开发、市场营销等基本市场关系,通过强化对员工的专业培训提高企业的生存技能,以优质服务与香港企业展开合作与竞争。换句话说,与其经过一次被动洗牌,优胜劣汰,不如迅速从资金、人才、服务等方面着手,提升自身竞争力,加快适应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充分利用已有优势做强做大,与香港公司在竞争中共同发展。
走合作之路。在目前内地会展业现状下,香港会展企业进入内地发展的捷径是合作。两地会展业以后的趋势是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内地展览公司应充分利用内地发达的制造业基础,利用自己丰富的内地客户资源,熟悉市场情况,具有内地展会组织服务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与香港展览公司的完善的营销网络、雄厚的资金、高素质的人才、健全有力的组织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相结合。在合作中互通信息、共同策划,努力扩大展会规模,提高服务档次。合作的方式可以有很多选择,可以成立合资公司,也可以仅是某个展会的短期合作;可以共同组织某个展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损,也可以是合作招展、招商,仅仅是代理或委托关系;可以立足改造现有的展览或把品牌展览做得更好,也可以与香港公司合作培育新的名牌展。
从创新中找出路,在创新中求发展。创新是会展企业发展永恒的金科玉律。面临竞争,更要创新。目前国内会展业的发展还处在比较初级的阶段,可以创新的领域和机会很多,例如现在内地在展会选题、组织策划、宣传推介、招展手段、客户服务等方面普遍缺乏新意,泛泛展会居多,在此形势下,即便香港企业进入,也难一下子有大的改观。总之,内地会展企业发展的机会还很多,就看企业有没有先进的理念和超前的眼光,就看企业是否舍得在市场调研和会展新品牌的开发上增加投入,下功夫。
  四、给会展协会和各类中介机构的建议
  强化服务,相互融合。现在各地已普遍成立了本地的会展行业协会,这些协会同样需要走向市场化,只有真正走向市场化,强化对会员企业对全行业的服务,才会得到企业的认同,才会得到政府的重视,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我主张会展协会和其他会展中介服务机构如会展专业媒体、会展人才培训机构等,应利用CEPA的机会,广泛吸收香港企业参与到协会和各类活动中来,从中虚心向香港会展业界学习,达到相互融合的目的。会展协会也好,各类会展中介服务机构也好,今后可以多举办一些小规模的、互动似的研讨会、培训班活动,与香港和国外的同行多交流,共同推动中国会展业的发展,共同为为打造亚太地区又一个重要的会展经济区而努力。
 
注:  此文在本人在2003年中国会展国际合作论坛的演讲稿基础上整理而成,发表于2004年第2期《中国展览》杂志,并编入刘大可主编的《中国会展:理论与实践》一书由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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