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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拟出台《南宁市会展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08-03  更新时间:2009-08-03  作者:  点击次数:4905

    为加强对会展活动的管理,规范会展市场行为,促进会展业健康发展,南宁市拟出台《南宁市会展业管理办法》,加强对会展行为的控制与管理。328,南宁市法制办邀请多名专家对《南宁市会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展开论证。针对展览业竞争无序,“没有门槛也没有统筹”的情况,《办法》对商品展销会的登记设定了数项标准。一是特殊情况下会展告知制度。《办法》规定同类题材的商品展销会申请举办时间间隔不足一月的,工商部门应当将该情况通知有关申请人,由申请人衡量利害关系作出决定;二是规定举办展览的企业,需要有关单位、部门支持的,应当获取主办、协办、支持的公函,不得冒名侵权。此外,为了填补对会展名称进行备案保护的空白,《办法》借鉴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制定的规则,设立了会展名称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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