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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会展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09-07-28  更新时间:2009-07-28  作者:  点击次数:4766

近日,《青岛市会展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规定市政府原则上不参与会展活动,但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会展活动,可申请以市政府名义主办、承办、协办或支持:(一)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和意义,配合全市重大战略或外事外贸多、双边工作需要的会展活动;(二)由国家有关部委或省政府主办,要求市政府作为主办、承办、协办或支持单位的,国家部委或省政府与市政府联合主办的会展活动;(三)展会规模大,具有全国性、综合性或较强专业性,展会展览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或展位超过800个,或参展客商超过4万人的展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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