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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长沙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22  更新时间:2009-07-22  作者:  点击次数:22917


 
 
长政办发〔2003〕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加快长沙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长沙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会展业是集商品展示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学文化交流为一体,兼具信息咨询、招商引资、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商业贸易、旅游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一种新兴产业。通过会展活动,能带动巨大的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提升城市品位和知名度,进而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会展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清思路,明确会展业发展方向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解放思想,勇于开拓,与时俱进,把会展业作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进行大力扶持,重点发展,努力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第三产业发展的战略性突破。
(二)总体目标:经过5至10年的努力,把我市建成为中国中部地区会展名城。会展业的直接营业收入、就业人数和品牌展会数,进入全国前十强。
(三)基本工作思路: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规划,依托长沙良好的区域优势和产业基础,充分利用长沙现有会展基础设施,整合现有会展市场和资源,积极培育会展企业,努力打造品牌龙头展会,进一步发挥“金鹰节”、“农博会”、“花炮节”等特色品牌在我市会展业中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做大、做强、做出国内外的知名品牌;把发展与我市经济关联度较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的专业展会,作为新型展会发展的重点,逐步扩大国际性展会的比重,使会展业真正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会展业管理和促进体系
(一)市政府成立由市长谭仲池任组长、副市长向力力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政府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会展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规范会展业发展的秩序,加强全市会展工作的管理、指导与服务;及时协调处理会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搞好对会展行业的扶植与培育;加大对会展工作的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会展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会展工作都要亲自过问,遇到主要问题要亲自协调,还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专门班子开展工作。
(二)各区、县(市)都必须确定一个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的会展工作,把会展业作为一项经济工作抓紧抓好,配合和协助做好全市各项大型会展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组建会展行业协会,积极发挥中介组织作用。行业协会以“服务、代表、协调、自律”为基本职能,通过制定和建立行业规则、会展企业资质认证制度、展会等级认证制度、会展服务评估制度、会展业统计体系等规章制度,培育市场主体,组织交流合作,培养会展人才,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逐步形成我市会展业公平、有序、规范的竞争格局,促进我市会展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现行的由政府或部门为主组织承办的节庆会展活动要逐步向市场化运作转变。政府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制订规划、加强指导和制定政策法规上,各种会展要逐步由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和登记制;在具体管理和规范上,要放权于行业协会,充分体现市场化管理的特点,使我市会展业逐步形成政府指导、协会自律、企业承办、市场化运行、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运营体制。
三、调动全社会力量,努力拓展和繁荣会展市场
(一)市级各职能部门、各行业协会和各专业园区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行业优势,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国际性组织开展合作,创办和引进相关的专业展会,并力争办成长期固定的展会,不断做大做强。同时,要把展与会有机结合,以会议提升展览的档次和专业性,以展览增加会议的内涵和直观效果。市政府各驻外机构要积极发挥作用,收集国家各部门和各地区的会展信息,为我市各单位争取会展承办权提供服务。
(二)各区、县(市)要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和文化内涵,积极招商引会,创节办展,举办各类大型展会活动。对已有的展会活动,要坚持长期举办,并做到市区展会联动,努力扩大规模、增加内涵、提高档次、追求实效,打响、办好具有本地产业和文化特色的品牌展会。
(三)各级贸促会、会展中心、会展协会、各大企业集团要积极争取加入国内外同类行业组织,并加强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和争取有较大影响力和国际性、全国性的展会来长举办。要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申办多类展销会,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外会展机构来长投资会展业,举办各类展会,繁荣我市会展市场。
四、大力培育会展企业,逐步壮大和完善市场主体
(一)大力扶持现有会展企业,促使其尽快上规模、上档次,提高其招展组展办展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会展企业,鼓励各部门、各地区、各专业园区、专业市场、企业集团和自然人等,以各自的产业基础和社会网络优势投资组建多种经济会展经营公司和会展服务公司。只要有利于会展经济发展,可采取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各区、县(市)要积极扶持或引导组建一至两家专业或兼营会展业务的公司;市级具有组织举办会展职能的部门也要想方设法组建或重点扶持一家专业会展企业。逐步形成以大型会展企业为龙头,以中小型会展企业为辅助,各类会展专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旅游服务相配套的会展市场主体体系。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外会展机构和企业来我市投资创办会展企业或设立分支机构,单独或与我市的会展企业联合举(承)办各种展会活动。
(三)会展企业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服务理念和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上努力与国际接轨,逐步形成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服务运作体系。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创业条件
(一)设立市会展发展引导资金,大力促进会展业发展。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广开门路,通过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赞助(捐赠)、从与会展密切相关的行业的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等多种渠道筹措。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和奖励在市会展中心举办的、新引进和新创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展会项目,用于支持宣传会展业发展、传播会展信息、培养会展人才、奖励会展先进等。
(二)努力为会展业发展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和注册登记审批方法。各级税务和工商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会展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好办法、好经验,结合长沙实际研究和出台我市扶持会展业快速发展的优惠政策,力争把我市会展企业的各项税费和注册登记“门槛”降低到最低水平。
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扶持措施。
(三)制定《长沙市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我市会展的管理,促进展览业健康有序发展,繁荣地方经济,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长沙市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我市会展业向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六、加强管理和服务,为会展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是会展业发展的重要条件。要建立会展活动申报核准制度和会展主体、会展项目优胜劣汰制度,加强对各类会展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大力整合和合理利用会展资源,鼓励和推动联合办展。优先扶持规模和影响较大、定期举办的展会项目,优先扶持具有行业优势和办展经验的单位举办的展会。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对企业举办的各类展会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要逐步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对规模大、涉及面广、参与群众多的大型会展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主动服务,为会展活动的顺利举行提供扎实可靠的保障。
(三)各级宣传部门要制订措施,积极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运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大力宣传会展业。各媒体要开设会展的专栏、专题节目,定期宣传会展知识、传播会展信息。
(四)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研究和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引进国内外会展业人才落户长沙,参与我市会展业发展。我市各类院校要因地制宜开设会展专业课程和会展专业班,培训和培养会展专业人才,为我市会展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
   (五)规划、完善会展配套设施建设。要根据长沙会展发展情况,综合考虑交通、住宿、购物、旅游以及我市优势行业特点等因素,从功能到规模,从规划到设计,从融资到建设,从经营到管理等,对相关设施进行认真研究,科学决策后,尽快组织实施。特别是对现有的几个会展中心,市会展办要组织规划、国土等部门进行调查摸底,整合和优化会展资源的配置,加快会展中心的扩容升级,完善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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