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贸促会、商务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对出国办展项目审批的条件、依据、受理和审查程序、期限以及批准项目的通报、公示、监督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审批机关的义务和权限,引入综合执法体制,将出国办展纳入行政许可、工商、海关、外事等综合管理体制的框架。组展单位条件修改为依法注册3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3 0 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