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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政策,解读来了!
发布时间:2023-11-27  作者:  点击次数:1448

第一部分 解读材料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委针对规范性文件《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解读如下:

一、起草情况

(一)背景及依据

《广州市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2月22日)是以广州市较为成熟的会展产业为背景制定的,但本区会展产业处于起步阶段,若直接套用该措施培育本区会展产业,将存在着奖励措施与本区会展产业匹配度不高、政策有效期较短等情况。展会是企业向外界宣传企业核心竞争力、产品亮点并促成交易的重要窗口,会展业起着促进商贸繁荣的重要作用。

为此,我委借鉴北京、上海、天津、青岛、厦门、南京等多个城市的会展业扶持政策,以调研中企业反映的问题为导向,结合《广东省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广州市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鼓励、支持等事项,形成了本《措施》。

(二)目标及任务

旨在推动广州空港经济区会展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措施》共10条,涵盖了鼓励展馆运营方办新展、集聚优质会展企业和项目、支持品牌展览项目落地本区、支持大规模办展、支持航空类企业搭建展台等方面。

第一条明确措施制定的目标及背景。

第二条明确措施的奖励范围。

第三条展馆运营奖。对符合要求的本区展馆运营机构,按照新办展的数量和面积梯次给予奖励。

第四条企业迁入奖。对新迁入本区的且符合要求的品牌会展企业给予奖励。

第五条展览引进奖。对本区租赁展馆办展且符合要求的品牌展会,对办展单位给予场地租赁费用支持。

第六条大规模办展奖。对本区租赁展馆办展且符合要求的展会,对办展单位给予场地租赁费用支持。

第七条展位搭建补贴。支持首次在本区举办临空产业主题展览的办展单位,对符合要求的办展单位按照展位租用面积给予补贴。

第八条符合本措施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满足广州市或广州空港经济区多个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行选择,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投资协议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本措施中涉及“不超过”“以上”的数额均含本数,“以下”的数额均不含本数,各奖励补贴金额计算精确到元(舍尾法)。

第十条本措施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二部分 解读方案

一、解读材料提纲

内容包括:《措施》的背景、依据等介绍,《措施》主要内容等规定。

二、政策文件的解读途径

一是在我委的政府网站“投资政策”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政府网站。栏目集中公布文件解读方案,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利用“广州空港发布”政务微信等移动平台广泛公布。

三、解读形式

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并采用政策宣讲、座谈会、应发政策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为辅。

四、解读时间

按《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我委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措施》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工作立即同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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