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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支持商贸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6  更新时间:2023-01-16  作者:  点击次数:23500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商贸经济平稳有序度过疫情防控转段期,助力商贸经济稳定运行,筑牢商贸经济恢复基础,现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助力会展恢复活力,支持上半年举办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数字能源、高性能医疗器械和食品工业高水平专业展会,按照主办方实际办展成本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企业上半年参加重点境外展览,市级财政按现行政策对组展和展位实际支出费用给予支持,各区按照市级支出的50%给予配套支持。

三、支持电商平台持续提供外卖服务,按平台订单情况合理安排运力,为送货骑手提供必要的餐饮保障,发放防寒保暖工装及用品等。鼓励外卖平台企业设置跑单奖励,1月20日至1月29日期间市财政给予每单1元补贴。

四、市区联动开展“新春欢乐购”“网上年货节”等系列活动,市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发放年夜饭、元宵团圆饭等餐饮消费券,各区结合实际推出各项消费券促销活动,推动以数字人民币红包形式发放。

五、支持重大商业项目开业,对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21日期间开业的重大商业项目,积极举办节庆促销活动的,按照企业发放消费券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我市另有相关奖补规定的,与本措施重复的奖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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