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鼓励组展单位和参展企业以创新形式在国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活动,经商商务部、财政部,中国贸促会就有关受理以创新形式在国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申请工作发布通知。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受理以创新形式在国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组展单位:
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确定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措施、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工作作出部署,为帮扶外贸企业应对困难,要求“各地要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境外展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鼓励组展单位和参展企业以创新形式在国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活动,经商商务部、财政部,中国贸促会现就有关受理以创新形式在国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范围
符合《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组展单位。
二、创新形式
将“参加国外线上展览会”“代参展”“远程线下办展”等创新形式视同线下国外参办展,受理项目申请,核发项目批件。
(一)参加国外线上展览会。
组展单位组织参展企业参加国外主办方在国外举办的线上展览会,在线上展示商品和服务。无人员出境、无展品出境、无实体展位。单个项目含5家以上企业。
(二)代参展。
组展单位向国外展览会主办方租赁展览场地,组织国外人员代表参展企业参加国外线下展览会。无人员出境、展品出境与否均可、有实体展位。单个项目含5个以上展位。
(三)远程线下办展。
组展单位通过国外分支机构或与国外相关机构合作,向国外展览场地经营者租赁展览场地,在国外举办线下展览会,组织国外人员代表参展企业参展。无人员出境、展品出境与否均可、有实体展位。单个项目含25个以上展位。
三、申请流程和提交材料
(一)工作流程。
1. 组展单位提交项目申请;
2. 贸促会受理项目申请;
3. 贸促会审核项目申请,会签商务部;
4. 贸促会核发项目批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
5. 组展单位提交参展企业复核申请;
6. 贸促会受理复核申请;
7. 贸促会审核复核申请;
8. 决定核发参展企业复核批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参展企业复核批件。
(二)提交申请材料。
1. 参加国外线上展览会:
(1)项目申请:项目申请表。
(2)参展企业复核申请:①复核申请表(含参展企业名单);②与国外展览会主办方签订的参展确认文件;③与参展企业签订的参展确认文件;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方案。
2. 代参展:
(1)项目申请:①项目申请表;②我国驻赴展国使领馆商务机构同意函复印件。
(2)参展企业复核申请:①复核申请表(含参展企业名单);②与国外展览会主办方签订的展位确认文件;③与参展企业签订的参展确认文件;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和国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3. 远程线下办展:
(1)项目申请:①项目申请表;②我国驻赴展国使领馆商务机构同意函复印件。
(2)参展企业复核申请:①复核申请表(含参展企业名单);②与国外展览场地经营者签订的展览场地使用确认函;③与参展企业签订的参展确认文件;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和国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四、工作要求
(一)组展单位应在展览会举办至少三个月前提交项目申请,至少一个月前提交参展企业复核申请;
(二)组展单位须在展览会结束后一个月内在审批管理系统上提交办展总结,并按规定填报相关情况调查表;
(三)组展单位应强化责任担当,做好展览组织和服务工作,积极促进对外经贸合作。不得造假、欺诈、多报以谋取不当利益。如有此类情况,经查实,贸促会将取消该单位在展览审批管理系统内申请项目的资格。其他不当行为,参照《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