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要求,推动会展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到 2025年,重点培育100家会展企业、100个会展项目,全省年展览面积达到 2800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展会超过 45个,展会规模位于全国前列,会展企业经营实力、创新能力和服务展会水平持续提高,展会品牌影响力、国际化水平、绿色办展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大力培育会展业经营主体。完善“广东会展企业百强”认定办法和认定标准,定期组织认定“广东会展企业百强”。支持具有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及创新发展优势的行业龙头企业引领带动粤东西北地区会展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我省会展业经营主体整体发展壮大。推动会展资本化运作。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要在人才、用地等方面出台政策,按规定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落户。支持更多企业列入商务部展览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录。(省商务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贸促会,省税务局,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优化壮大会展项目。研究制定“广东会展项目百强”认定办法和认定标准,定期组织认定“广东会展项目百强”。建立广东省品牌展会、成长型展会、创新型展会等重点引导展会名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壮大特大型和专业龙头会展项目。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要利用区位和产业优势,重点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和特色物产等会展项目,打造本地品牌展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大型会展项目,提升展会质量,扩大展会规模;通过定向扶持、优化服务等方式,吸引更多国内外知名展会落户广东。深化会展项目与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拓展展会功能。实施“粤贸全球”计划,打造线上线下展会项目,每年组织参与不少于 100场境外展会,提升展会开拓国际市场能力,扩展境外展会项目。(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贸促会,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规范行业市场秩序。组建广东省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会展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加快制定会展企业等级划分、行业诚信、绿色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安保、展馆现场监管等标准,逐步建立全省会展业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宣贯落实,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提升对展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支持展览企业开发利用展会名称、标志、商誉等无形资产。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展会举办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点完善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支持会展业行业协会开展展览展示设计和施工等相关评价评估,提升我省展会的设计水平、搭建质量和安全保障能力。(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会展模式创新。运用 5G、VR/AR、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打造线上展会平台,开展云推广、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等活动,推进展会业态创新。推动传统展会项目数字化转型,促进展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不断创新会展业发展模式。组织宣传推广我省会展模式创新案例,发挥线上展会龙头企业和品牌线上展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省商务厅、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绿色生态会展。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各有关部门要指导重点联系企业积极制定绿色低碳会展地方(团体)标准,指导百强会展企业和百强会展项目贯彻绿色展会政策,实施绿色展会标准,带动绿色低碳展会发展。倡导创新应用节能环保技术,重复利用标准化模块化会展产品,推行“简约化、模块化、低碳化、安全化”的环保展台,大力支持绿色展会的办展主体、专业展馆发展。(省商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培养会展业人才。充分发挥会展行业协会、企业、高校的优势,构建“政、校、企、协”会展业人员联合培训机制。通过重点展馆和品牌会展项目,开展校企会展业联合实训,促进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实施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培训计划,对会展管理及从业人员实施专业培训,打造会展专业人才队伍。依托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等,成立广东会展专家智库,支持成立广东省会展发展研究院。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要根据本地会展业发展定位,大力引进会展急需紧缺人才,按规定提供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创业扶持等服务保障,落实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省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税务局,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展馆及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广交会四期、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广州空港中央商务会展中心等项目建设。推动东莞、珠海、佛山、中山、惠州等市展馆提质扩容。以广州琶洲、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珠海十字门会展中心、佛山潭洲国际会展中心等展馆区域为重点,增强展馆运营管理服务质量,改善主要会展场馆周边会议、交通、酒店、消费、观光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综合保障能力。鼓励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对会展场馆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会展场馆的智能化水平。(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粤港澳会展业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粤港澳三地会展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作用,建立粤港澳会展业合作机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会展业集聚、互补发展,促进会展交流合作。共同举办好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知识产权博览会、粤港澳经济技术贸易合作交流会、粤澳名优商品展等展会,积极参与香港电子展、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等展会活动,深化粤港澳三地会展业合作,鼓励港澳机构在粤独立办展。配合澳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品牌。配合做好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会展中心建设。(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负责,省港澳办配合)
九、发挥政府引领作用。推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广东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广州文化产业交易会、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广东国际海洋博览会等展会向全球区域性高端展会升级。支持党政机关主办的展会活动在落实国家战略以及支持当地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扩大宣传、规范会展业市场秩序、绿色办展、诚信办展、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军民融合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会展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协调做好展会报批备案、疫情防控、展品通关、海关监管、安全生产、交通疏导、境外人员参展等工作。按照国家展览业统计调查制度,推进省展览业统计监测工作。依托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违法违规等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发挥公共宣传资源作用,加大对会展业的宣传力度。(省商务厅牵头,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省政府外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