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培育发展蓬江区会展及文体竞技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25号)的相关规定,现制定《江门市蓬江区会展及文体竞技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部分 支持会展产业发展
一、对展会的扶持
(一)扶持对象
展会主办方或经主办方同意的承办方。
(二)申请条件
申请扶持的展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展览主题和内容符合我区经济发展,申请展会扶持须事前到区政府报备确认。
2.室内展览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
3.参展商(企业)属江门市外企业的占50%以上。
4.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无发生安全事故。
(三)扶持措施
1.对于获得《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商务局支持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商务服贸〔2020〕2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补贴的专业贸易类展览项目,展览特装面积达到展位总面积50%以上的,按照每个展位(标准展位3×3平方米/个,特装展位按3×3平方米折算成标准展位个数)500元的标准,给予特装展位资金扶持。本项扶持金额包含扶持对象所获《若干措施》场地租金补贴,单个申请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80万元。
2.对于在本办法实施之后,连续3届获得特装展位资金扶持的展览项目,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
二、对新引进展览企业的扶持
对于在本办法实施之后,在蓬江区新设立(含迁入),且财务和税务核算在蓬江区进行的展览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扶持。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对会展人才的激励
对取得注册会展经理(CEM)证书并在我区展览企业从事3年以上会展工作的个人,一次性给予奖励6000元。
四、对会展经济推介活动的扶持
对于参加推介蓬江区会展经济活动的本地企业,按照每个展位(按标准展位9平方米计算,下同)展位费的100%给予资金扶持,每个展位最高扶持额度不超过5000元,每家企业每期展会(活动)支持展位不超过4个。
第二部分 支持大型文体竞技活动发展
一、扶持对象
活动主办方或经主办方同意的承办方,其中承办方是指活动场地的承租方,活动由多个单位联合举办的自行协商申请主体,享受本办法相关扶持措施。
二、申请条件
申请大型文体及其他竞技活动扶持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区政府确认,对我区产业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大型文体活动或竞技活动。
(二)参与人数达5000人以上。
(三)相关活动在我区举办,实际活动时间1天以上,且参演(赛)人员在我区住宿2夜以上。
(四)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无发生安全事故。
三、扶持措施
(一)对大型文化活动的扶持
大型文化活动指对我区经济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大型文化、艺术展览(博览)和商业演出等活动,经区政府同意备案,享受以下扶持措施:
1.参与人数10000人以上的国际性文化活动,按实际活动日期场租不高于100%给予活动主办方资金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参与人数8000人以上的全国性文化活动,按实际活动日期场租不高于80%给予活动主办方资金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的区域性的非营业性文化活动,按实际活动日期场租不高于50%给予活动主办方资金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25万元。
2.对具有国际影响力、国际公认好评的高水平优秀表演团队或个人、获国家级奖项的国内(含港澳台地区)的高水平优秀表演团队或个人,省级以上艺术表演团体或个人、国外艺术表演团体或个人演出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并获好评的优秀剧节目,优秀民族民间艺术表演、本土原创特色剧(节)目,在社会形成良好影响力的大型营业性演出,观众人数10000人以上,按实际演出场租不高于50%给予资金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观众人数8000人以上,按实际演出场租不高于40%给予资金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4万元;观众人数5000人以上,按实际演出场租不高于25%给予资金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如相关活动已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补贴),则不能重复申报,享受补贴。
(二)对大型体育及其他竞技活动的扶持
大型体育及其他竞技活动是指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的体育赛事及其他竞技活动。经区政府同意备案,享受以下的扶持标准:
1.国际性的正式体育赛事按不高于总投入的30%,一次性给予资金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全国性的正式体育赛事按不高于总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资金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全省性的正式体育赛事按不高于总投入的10%,一次性给予资金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国际性的非正式体育赛事及大型竞技活动,按不高于总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资金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全国性的非正式体育赛事及大型竞技活动,按不高于总投入的10%,一次性给予资金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全省性的非正式体育赛事及大型竞技活动,按不高于总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三部分 资金来源及申请程序
一、资金来源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举办展会、会展经济推介活动、大型文体竞技活动及引进展览企业和培育会展人才。
二、申请程序
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相关资金扶持。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展会、会展经济推介活动及大型文体竞技活动扶持
1.申请备案程序
申报单位原则上须在举办相关活动前2个月,向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区会展及文体竞技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备案。
2.申请扶持程序
申报单位须在相关活动结束3个月内,向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扶持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提交区会展及文体竞技工作小组审议并确定扶持金额后,报区政府批准兑付。
(二)申请新引进展览企业、会展人才资金扶持
扶持资金分为上半年、下半年两次申报。上半年申报时间为5月1日至31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新引进展览企业、会展人才资金扶持由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向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扶持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提交区会展及文体竞技工作小组审议并确定扶持金额后,报区政府批准兑付。
第四部分 附则
一、对未履行本办法约定的有关书面承诺的企业,要求其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扶持资金的企业(个人),一律依法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办法对展会、大型文体竞技活动的扶持资金不得超过主办方或承办方举办项目的实际支出总费用。
三、企业或个人同时申请本办法所涉及扶持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重复的,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办法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四、本扶持办法自2021年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会展及文体竞技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2017〕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