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会展资讯
档期保护:尴尬的行政干预
发布时间:2007-10-29  更新时间:2007-10-29  作者:本站作者  点击次数:5775

  近年来,“同类题材展会前后相隔不得少于三个月”,作为一条行规,得到国内会展业的广泛认同。在此基础上,为加大品牌展会的保护力度,深圳、长沙、大连等地会展业政府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品牌展会档期保护”的规定,规定明确指出:品牌展会前后三个月内不得举办同类题材的展会。   :
    上述规定的出台,对于减少低水平重复办展,以及展会“撞车”的现象,有效保护本地品牌展会,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深人探究和思考。
一、展会档期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干预是否适度
   目前品牌展会“档期保护”所引发的负面影响,基本可以归纳为两方面,一是促成受保护展会“一展独大”从而滋生垄断,另一个方面,则是对非品牌展会的“不保护”和对新来、外来组展商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限制,这在本质上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相违背。
   (二)“品牌展会”是否名符其实
    目前各地所开展的“品牌展会”认定工作,其问题主要体现在认证程序和认证依据上。有些城市缺少规范的认证程序,单凭对展会的粗略印象或是展会以外的其它因素,就对展会授以“品牌展会”的美称,使认定工作蒙上了一层主观和随意的色彩。
   (三)“题材”判断是否公允合锂
  一旦受保护的“品牌展会”提起投诉,会展业主管部门或协会作为仲裁部门的第一要务,就是对两个展会是否题材相似进行界定。由于当前相当多展会覆盖面广,涉及上下游产业链,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行业划分已很难将所有的产品和服务都涵盖其中。与此同时,一些新生的主要涉及新兴和边缘产业的展会也难以避免地涉足某些传统产业。在此种情况下,对展会题材的交叉和重叠程度进行准确判断,对于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来讲并非易事。
二、德国的经验
(一)充分透明的展会信息——客观评判的前提
AUMA向组展商、展会相关产业部门、参展商和观众咨询委员会广泛收集以下信息:
〉已办展的信息
〉计划新办展的信息,对现存展会可能进行的修改。包括展会名称、展览题材与范围、举办地点、时间、举办频率、行业协会参展意向等。
相关机构和部门在公开发布上述信息之前,需要事先向AUMA进行汇报。所有信息均存入AUMA的数据库。如果AUMA发现可能存在“重复办展”,则通知相关组展商,要求其针对新展会或已存在展会的调整发表意见,如果组展商不能在展会举办前发表意见,则延迟至展会举办以后。同时再次扩大范围征求意见,进行分析总结,并在对展会评估的基础上出具报告,提交给出具意见的各方参阅。至此第一阶段的市场观察宣告结束。
   (二)规范的调解程序——公正协调的保证
    如果AUMA的评估结论为“重复办展”,且有相关组展商或组织向AUMA进行投诉,则将进入调解阶段以平衡各方利益。
三、市场、行政组合拳避免重复办展
    在我国会展业发展的现阶段,实行品牌展会的“档期保护”,是一种避免重复办展和无序竞争的权宜之计。但从长远来看,强化会展协会的职能,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兼顾“同类题材展会前后相隔不得少于三个月”的基本原则和会展市场实际需要,做到“以市场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应是避免重复办展的“长久之计”。具体的思路,初步探讨如下:
(一)建立行业信息数据库
由政府主管部门出资,建立本地展会数据库,会展协会负责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在展后,由组展商向协会提交已举办展会的数据。展前,凡属计划新办展会或对展会进行的重大调整,在向政府部门提交审批文件之前,需向行业协会进行备案。所有数据信息均可供查询,对可能出现重复办展或展期冲突的展会,给予相关各方特别提示。
(二)加强与行业协会、参展商及观众的交流,建立定期沟通和专家咨询制度
    在我国目前300多家行业协会和商会中,绝大多数都以不同形式参与举办展会。行业协会的“双重角色”,影响了其向会展业协会所提供的展会信息和数据的客观性。会展业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应将展会产品的终端用户——参展商和观众作为重要的信息来源之一。
(三)鼓励实施第三方审计
    目前,欧洲20多个国家已经实施统一的展会审计标准,主要展会审计机构每年都会联合发布一份涵盖1000多个展会的“欧洲展览审计年度报告”。在我国会展业界,第三方审计目前还近乎于空白。从长远看,在会展经济达到一定规模和水准的城市,可以鼓励和推广展会的第三方审计,由会展协会指定一家独立审计机构,要求凡在本市举办的大型重要展会都须进行第三方审计。政府主管部门通过提供审计费用补贴、要求参与展会等级评估,以及要求申请会展政府补贴的机构须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等措施,鼓励展会的审计工作。
    (四)建立由会展业协会牵头,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的协调会制度
      1。由政府主管部门参加协调会,对整个调解过程进行监督,增加协调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唤起参会者对协调会的重视;
2。对坚持重复办展的组展商,会展协会应强制要求其缴纳一定的第三方展会审计费,由会展协会联系专业展会审计机构,对展会进行审计,展后对审计结果予以公布;
3。采用同类展会的兼并、收购、合并等市场手段,会展业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在这方面应予以引导并提供相关的支持。

上一篇: 大观园的“后遗症”——大型会议活动"后会议效应”的调查
下一篇: 会展ESG——可持续发展的探索与实践|第三届国际会展经济发展论坛在京举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