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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领域公共支出遭遇尴尬 政府“主角”难当
发布时间:2007-10-16  更新时间:2007-10-16  作者:本站作者  点击次数:3575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纷纷加大对会展业的投入力度,并动用了不少的财政经费,包括对会展硬件设施的投入、对自办展会的经费投入、对参展机构的专项资金支出、对会展业政策扶持所等效的支出,使得会展领域公共支出总量不断增加。在这一背景下,对于政府如何使用这些纳税人的钱,是否用得合理,社会的关注度越来越大,会展界也对此颇有疑义,使政府面临巨大压力。笔者认为,公共支出在会展业发展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现阶段会展领域公共支出能较好地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的统一,有其必要性。
  会展领域公共支出对我国会展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政府一定程度上扮演会展业的主角,公共支出重点不明确;政府主导型展会过多,展览设施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凸现;市场化运作水平不高,加大各级财政支出负担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政府和会展界的高度重视,抓紧研究加以解决。
  政府定位需弄清
  在一个成熟的市场中,会展业的发展应当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商业化原则发展,政府直接参与的成分较少,但政府的支持必不可少。政府作为会展活动的宏观调控者,商协会作为中观协调者,会展企业作为微观操作者,这是我国会展业发展的目标模式。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政府在宏观调控上缺位,在中观协调及微观操作上越位。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对政府财政支出约束性的提高,有必要正确认识并发挥好政府在会展中的作用,有的放矢地用好公共支出。
  一是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政府部门要逐步退出对会展活动的直接参与,改为运用经济、法律手段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管理,在创造硬件设施、提供便利的城市配套服务等方面做更多的工作。鉴于当前我国会展业发展全局过热的情况,政府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特征、会展资源的分布等情况,对会展业的重点发展区域和非重点发展区域进行合理划分。对符合产业布局政策的地方,政府可以启动会展基础设施等初期投资,也可以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境外资本和民间资金参与开发。对于大多数不具备发展会展经济条件的地方,则要严格控制会展领域的公共支出,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来主导会展业的发展。
  二是推动组建各级会展业行业协会,制定游戏规则,发挥行业协调自律功能。这种支持不仅仅要体现在政策引导和放权到位上,还要顾及行业协会正常的运作经费需求,在公共支出安排上予以充分的考虑。
  三是扶持会展企业成为会展业发展的主角。对于盈利性的商业展会,政府必须退出,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在会展审批上,严格控制以政府名义举办的,动用政府财政资金的那些展会,同时放宽对那些纯商业性的、属于企业行为的展会的限制。
  政策扶持不可少
  我国会展业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速度虽快,但规模不大、市场化程度不高,特别是产业链、微观操作主体及人才资源等方面都处于国际同行业的竞争劣势,属于需要政府扶持的准幼稚产业,需要来自包括财政资金支持的政策扶持。政府对会展业的政策扶持,可以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快制定我国会展业发展规划。把会展业作为服务业中加快发展的重点产业,并将提升会展业水平作为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对于会展重点城市,要将会展发展规划与当地城市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对重点会展项目在公共支出上予以重点扶持。
  二是设立会展发展基金。可通过财政拨款、发行债券、捐赠等多种形式设立会展发展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持国际性大型定期专业展览和会议的申办、行业中介组织建设、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展项目宣传、品牌会展培育政策性补贴、行业标准研制、会展网络等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市场调研和理论研究、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等。
  三是培育会展市场。可以通过研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对当前客观存在的多元化利益主体予以确认,并对其利益进行协调和平衡,培育企业成为会展市场的主体。在此基础上,可以对会展业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优质品牌展会给予专项资金补贴或税收减免优惠。
  市场化手段应推行
  由于不少展会带有政治性、公益性,企业不会贴钱来办这类展会。目前,由政府主办或强势介入是必要的、合适的,但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办展。举办会展活动的效益一般应包括三个方面:即主办者的收益、参展商的商业收益和促进旅游、交通、宾馆等服务业发展而获得的综合社会效益。只有按市场化运作,才能使三方面的利益都得到兼顾。反之,片面强调展会的综合社会效益,忽视主办者的收益和参展商的商业收益,既加重政府财政的负担,又不利于会展业的成熟和自身发展,延缓其发展成为一个独立产业的过程,使其有可能成为政府及部门的一个附属产业。因此,有必要推动由政府办展走市场化运作的路子,提高办展实效,合理安排公共开支。
  一是对政治性、公益性不强的一些展会,要切实围绕提高实际效果和经济效益,完善展会的功能设计,并直接通过招投标方式授权中介机构或展览企业承办。
  二是对政治性、公益性较强的一些展会,若对交由完全市场化的企业来承办存有疑义,可考虑先成立一个企业化运作的内部承办机构。政府作为主办者,可以提出对展会的总体要求,然后由承办机构提出实现这个要求的承办方案。方案通过后,有些具体操作事项,如客商邀请、活动安排、展会布置等即交由这个承办机构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去完成(外包给专业展览公司)。而对于诸如承办奥运会、世博会等大型活动,政府必须也应该全力介入,但要统筹运作,算好经济账。
  三是对那些完全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展会,政府应该彻底退出,由官办官营直接过渡到民办民营的办会体制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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