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给予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交流交易平台投建项目及文化企业参加国内文化类大型展会项目。按照展会层级、影响力及展位面积给予组展单位展位费、布展费、承办费补助,最高每场不超过30万元。展位费和布展费补助标准:国家或国家部委主办的展会,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的80%给予补助;副省级以上政府主办的展会,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的70%给予补助;全国行业性展会,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的50%给予补助。承办费补助由招展补贴和区域补贴组成。全国行业性展会,按每个展位给予0.1万元招展补贴;政府主导的展会,按每个展位给予0.2万元招展补贴,总额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光地面积按9平方米/展位折算)。同时,长江以南地区的展会每场补贴1万元,长江以北(含西南)地区的展会每场补贴1.5万元,福建省内(不含厦门)每场展会补贴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