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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为会展审批建设“防火墙”
发布时间:2007-08-27  更新时间:2007-08-27  作者:本站作者  点击次数:3791

 
 
     从会展业长远发展角度考虑,会展审批制度也应尽快纳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注的范畴。尽快完善会展项目审批制度,从而指导、监督、调会展业的健康发展。
会展作为新兴的行业,虽然自发展伊始就已经建立了审批制度,但是重复办展、“傍大款”、骗展等现象却依然频现于会展界。
今年3月,在北京展览馆举办的第十三届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春夏〕博览会遭遇“傍大款”。另一个名称相似的的展览会“2007年中国纺织品面料、辅料博览会”同期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由于招展宣传与真实情况不符,而且现场观从寥寥,导致参展商围攻组委会,要求退的款赔偿。据了解,“2007年中国纺织品面料、辅料贸易博览会”的组织者去年就已经傍着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春夏)博览会在北京海淀展览馆同期举办了一个展会:而且参展商识破后,也大闹了一扬,新闻媒体也做了诸多报道,没想到今年竟然又如法炮制,而且顺利通过了审批。
类似上述事例在我们的会展业比比皆是。那么,缘何在会展审批制度下,还会出现类似事件呢?
“只批不审”,审批制度存在严重弊病
  众所周知,我国的会展业存在多头审批的弊病。但是将目前会展业的混乱都归咎于多头审批是不客观的,审批制度不完善,只“批”不“审”才是导致我国会展业发展混乱的根本原因。
  拥有会展项目审批杈的政府机构普遍缺乏审批依据,比如,审批的展览项目是否与同类题材的展会存在重叠;对于办展公司〔包括主承办〕是否曾发生骗展纠纷等等。对于展览项目的审批还只是停留在层面上,因此才会存在只“批”不“审”的现象。一些不规范的展览公司抓住审批制度的漏洞,屡屡骗展得手。
  此外,除了一些国家机构具有展览项目的审批权之外,各地方政府也具备当地展览项国的审批权。在展览项目的审批上,国家机构和地方政府基本没有信息沟通,对于各地举办的展览会缺乏了解,就盲目审批,导致重复办展、“傍大款”等事件频频发生。
  为此,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张羚在接受《中国贸易报》采访时的一番话发人深省。张羚说,目前地主城市的展会项目的审批权,归属当地的外经贸委统一审核,因此,协调和管理起来相对容易。但北京除外经贸委对展会项目审批之外,还有国家机构的展会项目,这样一来,在北京举办的展会项目,在协调和管理上就存在很大的难度。 
张羚还指出,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的前提下,北京市有关方面无法出台展会营理上相关法规。她建议,由国家机构审批的,在北京举办的展会项目,应该和北京市有关方面有一个沟通,避免多头审批导致重复办展的现象。
  为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加入WTO的需求,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完善会展审批制度已经成为业界非常迫切的呼声。
完善审批制度 建立监督机制
填缺补漏只能解决暂的问题,从会民长远发展角度考虑,会展审批制度也应尽快纳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注的范畴。尽快完善会展项目审批制度,从而指导、监督、协调会展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建立国家审批机构和地方审批-机构的沟通机制。会展项目的审批应建立在避免重复办展,“傍大款”等的基础上。这就要求会展项目审批要有切实可靠的依据。
从国际展览业协会(∪F|)、国际展览和活动协会(LAEE)、英国展览业联合会(EFI)和新加坡会议展览协会(SACE○S)等国外比较活跃的会展行业组织来看:制定行规,进行行业间的协调和营理:对展览会进行资质评估,为政府审批项目提供依据,是成熟的会展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
其次,建立监督机制,赋予各地会展行业协会监督职能。这也是我国会展业长远发展之计。     
鉴于我国国情,拥有会展审批权的政府部门,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在会展项目审批上缺乏应有的审批依据,当然更无法对审批后的展览项目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那么,由谁来承担这些职能,会展行业协会呼之欲出。
众所周知,各地会展行各地会展行业协会背后普遍都有政府的影子,与当地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业内入士戏称,我国的会展行业协会扮演着“二政府”的角色。既然这是行业协会建立以来,根深蒂固,很难改变的事实,那么我们就应该转变思维,利用这 一特色,赋予会展行业协会监督的职能。    
   对此,业内有识之士也一直在呼吁。中国对贸易展览公司的华谦生在《中国经营报》上发表文章提出,“要使会展行业协会真正发挥其规范市场和遏止重复办展的作用,至少应该要具备几个条件。其中第二条就是“能在一定程度上协助监管会展市场”。
至于会展行业协会如何发挥监督作用,需要政府与各界共同探讨,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如是否重复办展:办展机构是否具备办展资格;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对于出现了问题的展览会(如上述的案例),对其主承办单位应该记录在案,给办展机构诚信度打办等等。从而为政府机构在会展项目的审批上提供依据。如此一来,类似“北京面料展遭遇傍大款”的事件相信可以避免。
 
                                                                                                  信息来源:中外会展2007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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