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杨琪为群主的“会展学研究群”近期开展关于“会展”若干基本概念的讨论,《活动研究》和《活动策划家》等微信公众号也参加进来。自2017年4月以后,“会展学研究群”就成为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学术指导委员会予以支持和冠名的唯一微信群。我作为研究会学术委的负责人对此微信群和此次讨论一直非常关注。因为,这样的讨论较之一般的微文和微信更具有“学术”价值,更能体现本群的特色和定位。
目前参与“会展”若干基本概念讨论的都是来自会展院校的教师,是一些颇具研究功力和研究成果的学者。与他们相比我虽是年龄的长者,却在研究方面“自叹不如”。现我所参与的讨论将从另外的角度,即政府的角度来谈。这与他们从学理的角度、文献的角度进行观察和论述有所不同。
一、“会展”是如何得到政府关注并进入国家标准的
2000年10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浙江台州举行会议,讨论中国经济如何尽快摆脱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会上该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任兴洲所长在发言中提出要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会展经济”。而在此之前,时任大连市委书记的薄熙来已在筹备“大连服装节”和兴建“大连星海会展中心”的过程中,使用了“会展”和“会展经济”的词语。从此,会展活动和会展经济就逐步在中国热了起来。
2001年12月,中国成功“入世”。在签署的《“入世”议定书附件九》中,中国政府承诺“会展业”完全对外开放。可以说,是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在外资的“要价”与“进逼”下,中国政府开始认识了“会展业”。
接着在2002年10月,中国首次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中设立了“会议展览服务业”的类别,代码为L7491;并有相关的解释是:会议及展览服务系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而举办的展览和会议等活动。
此后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2004年2月国家统计局又在《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通知》(国统字[2004]24号)中规定,“会议及展览服务”也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具体包括:文艺晚会策划、组织活动,运动会策划、组织活动,大型庆典策划、组织活动,艺术、模特大赛策划、组织活动,艺术节、电影节等策划、组织活动,展览、博览会策划、组织活动,民族、民俗活动策划、组织服务,其他大型活动文化商务服务等;其行业代码也用L7491。
2006年3月全国两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其中规定:“推动广告业发展,合理规划展馆布局,发展会展业”。《全国“十二五”规划》再次提出:“促进广告、会展业健康发展”。
2011年11月,新一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2011)将会展业的行业代码改为L7292,但对其解释内容未变。其后2012年7月,国家统计局发文继续沿用2004年对“会议及展览服务”的规定,代码也改为L7292。
2015年6月,国家标准委发布《大型活动可持续性管理要求及使用指南》国家标准(GB/T
20598-2015)。其中定义3.8规定:“大型活动event”是指经策划的、为在一定时间和场所创造某种体验和(或)传递某种讯息的大型聚集行动。”并注明:“本标准中的大型活动是指如大型演出、赛事或会展等各类大型活动。”现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组委会已经使用了这一《标准》。
2015年7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第16号令《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指出:“旅游会展服务”是为旅游提供的会议、展览、博览服务。“旅游策划服务”是为旅游相关活动策划、演出策划、体育赛事策划提供的服务。以上行业代码均为L7292。
2015年9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第17号令《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指出:“体育会展服务”是为体育用品、体育旅游、体育文化等各类体育博览、展览或展会以及体育博物馆提供的服务。其行业代码为L7292。
2017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17号)》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 / T 4754—2017)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此标准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从原来的“小类”升格为“中类”,其行业代码为L728;在其下面再设:科技、旅游、体育、文化四个小类的“会展服务”,代码分别为:L7281、L7282、L7283、L7284。其释义为:“指以会议为主,也可附带展览和其他活动形式,包括项目组织策划、场馆租赁保障、相关服务。”
二、“会展”一词频频出现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的文件中
一是据初步统计,从1997年到2016年至少有40多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的文件中出现了“会展”、“会展业”、“展览业”、“展会”、“国际展会”、“会展活动”、“会展消费”、“会展经济”、“会议”、“论坛”、“国际会议”、“庆典”、“节庆活动”、“体育赛事”等词语,并提出了对它们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二是在上述中央和国家部委文件中有些是专门性文件,譬如:199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2011年2月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通知》,201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节庆活动管理办法》,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些是在其他重大主题下谈到“会展”,譬如:2007年3月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消费的意见》,2009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2010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农业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11年11月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2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201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等;有些是在相关《发展规划》中提到“会展”,譬如:2016年3月国务院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国家旅游委《“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7年3月商务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统计局、旅游局、中医药局:《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等。
三是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一些重要会议、展览项目予以批示、指示、贺词、贺信、论述等文件。譬如,2016年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对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总结表彰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2016年10月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对第120届广交会的贺信和批示、2016年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首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的贺信、2016年10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会议发表主旨演讲中对澳门发展会展经济的内容、2017年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瑞士达沃斯论坛发表主旨演讲时的“开场白”等。
三、政府角度的“会展”和学理角度的“会展”有何区别和联系
第一,由于“会展”总体上属于人文学科而不是自然学科,所以其相关定义各概念就很难完全“准确”和“一致”。正如“一百个读者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也如关于“文化”和“文明”的定义一样。但是,对“会展”若干概念的讨论与争鸣无疑仍是非常有意义的。
第二,“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对于“会展”若干概念在学理上的讨论,最终还是要适应中国的国情之需,要落实到如何促进中国“会展产业”、“会展经济”、“会展活动”的发展上来。
第三,现在进行的讨论似需要进一步靠近相关的《国家标准》和高层文件,最终就是要影响主管和决策部门,发挥出“超前”与“引领”的“智库”作用。
譬如,《大型活动可持续性管理要求及使用指南》国家标准(GB/T 20598-2015)已确立了“大型活动”的定义和对应的英文event,且“会展”也归属其中。那么由此能不能引出关于“会展”的相关定义呢?即:“在一定时间和场所以传达或研讨为主要目的的聚集行动就是会议”;“在一定时间和场所以展示和参观为主要目的的聚集行动就是展览”;“在一定时间和场所以庆祝或欢愉为主要目的的聚集行动就是节庆”;“在一定时间和场所以竞技和观赏为主要目的的聚集行动就是赛事”;“在一定时间和场所以表演和参与为主要目的的聚集行动就是演艺”等。这样的“接轨式”的“运用”可能会更有发展前景。
又譬如,2017年10月1日起就要实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 / T 4754—2017)把“会议展览服务业”从原来的“小类”提升为“中类”;其“释义”包含了会展产业的“全链条”:项目组织策划、场馆租赁保障、其他相关服务;把“会议、展览服务业”也细化分为四种,明确延伸至“科技、旅游、体育、文化”领域;这些都是与时俱进的表现。但此次新国标却没有保留前两版从“办展办会目的性”方面的“释义”内容,也没有把“商贸”类会展活动列举出来,也是值得存疑的。这对会展学界来说乃是一件“憾事”。
再譬如,“会展”学科是否应当归属“旅游学科”的问题,目前似有一种“提升了一级”,却显得“投错了门户”的感觉。现在国务院批准的《“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中,已有“促进旅游与商务会展融合发展”的要求,我们学界能否“借力打力”、“有所作为”呢?
第四,为了使我们关于“会展”若干概念的讨论更加接地气,需要更加注重会展业态的实际发展,会展企业的切实需求,政府部门的实质关注,也就是要更加关注会展业的“中国特色和中国环境”。否则,讨论来讨论去的“会展”若干概念与定义又如何付诸实际呢?
譬如,会展活动的各种形式最终都要落到“人的聚集”,这在当前的语境之下正是政府最为“关注”和“警惕”的现象。所以,尽管从市场化的角度看我国对会展活动是要放开的,但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则是要严格管控的。这也是为什么举办展会可以不要批件,但必须要到公安、消防部门再办手续的原因。
谨以上述意见参与讨论,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