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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规定同类展会需隔3个月才能办
发布时间:2017-05-05  更新时间:2017-05-05  作者:  点击次数:5587

东莞市商务局消息,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强会展行业管理的通知,规定展会活动名称需冠以“中国”、“中华”、“世界”、“中国国际”等字样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报批,同质同类展会错开3个月才能举办。东莞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在东莞举办的品牌展会,应当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将展会的名称、标识、会徽等注册为商标,制定商标注册保护方案。展会举办期间,举办单位、参展商要按规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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